新加坡一名從警超過20年的警官,涉及貪污和妨礙司法公正,雖否認有罪,但被法官罪名成立,入獄六年半。
控狀指,符志強於2019年至2020年期間,充當私會黨黨員陳元光、王華特的保護傘,收取3萬2500新元的賄款。他一共面對7個貪污指控、3個妨礙司法公正指控。

同時,在本案審理的過程中,控方發現新證據,加控了4條共達3萬6000新元的索賄罪,以及1條涉案1萬新元的欺騙罪。這5條控狀涉及中國公民陳光雲,詳見文末。
出事之前,現年47歲符志強是隸屬CID刑事偵查局的私會黨取締組的駐署警長,警銜大概是相當於中國公安的三級警司。

兩個幫派打架
2019年9月18日凌晨,私會黨黨員陳元光、王華特在烏節路一家夜場與人發生衝突,對方也是私會黨。有人報警。
警察到場之後,要拘留王華特的一個朋友。王華特借著酒意,向警察挑戰,結果於清晨5am左右被警方逮捕,帶去東陵警署;同一天,王華特獲得釋放。
王華特從警署出來之後,即刻去找陳元光,要他想辦法處理此事。
陳元光於是找到一家KTV的老闆黃泉勝。黃泉勝是個私會黨的「長老」,陳元光相信黃泉勝在警方有一些關係。
2000新元紅包
黃泉勝於是約了陳元光、王華特九月底到自己在芽籠的一家KTV見面。見面時,黃泉勝把他們二人帶到一個包間,裡面就是私會黨取締組駐署警長符志強和他的幾個朋友。
黃泉勝交給陳元光、王華特一個紅包封,讓他們放進2000新元,由黃泉勝交給符志強,換取警方不再調查此事。
在收下這個2000新元紅包之後,符志強的「方便之門」從此打開了。
兩個月後,2019年11月21日,符志強主動找上陳元光,向他借款1000新元。陳元光之後把1000新元轉帳給符志強的妻子。這筆錢雖名義為「借款」,但符志強從未歸還,而是用在個人花銷上。
「20張符」
2020年2月8日,王華特在兀蘭關卡被私會黨取締組扣留並盤問。王華特和陳元光意識到可能又被警方盯上了,說不定馬上會有行動,於是聯繫符志強求助。
這次,符志強一開口就是索要「20張符」,也就是2萬新元。

(HillV2商場。圖源:網絡)
2月22日晚上,陳元光、王華特在武吉巴督的HillV2商場的停車場與符志強見面,王華特把裝有2萬新元的塑料袋交給符志強。
2020年8月5日,符志強兩次協助王華特躲避警方。當天早晨,他向陳元光通風報信,說如果當天王華特按警方要求前往警署,就會被逮捕。
然後,同天傍晚,符志強在住家樓下與陳元光、王華特見面,碰巧遇到兩名警員巡邏,要檢查陳元光、王華特的身份。符志強亮出警員證,向巡警謊稱自己與二人在「執行任務」;巡警於是沒有對二人進行檢查。
7000新元擺平
後來,私會黨取締組把注意力轉到陳元光身上。陳元光求助於符志強,符志強告訴他,需要1萬新元解決此事。
陳元光討價還價,最後兩人說好是7000新元。8月22日,陳元光把5000新元現金交給符志強。不久後,補了一筆2000新元。
在2020年8月、9月,符志強兩次向陳元光借錢,一共借了2500新元,但也都沒有歸還。
通風報信
同年11月25日,陳元光碟機車來到武吉巴督,與符志強吃飯。吃完飯之後,符志強開車把陳元光送到他停車的地方,發現同個停車場停了一部私家車,其實是私會黨取締組的無標誌警車。符志強知道警方在找陳元光,於是馬上指示他撤離,躲到附近的咖啡店去。
之後,符志強仍給陳元光通風報信,跟他說警察還沒離開。陳元光決定不回到停車產取車,而是坐德士回家,免得被警察碰到。如果當天警方碰到陳元光,就會將他扣留。
同年11月22日,符志強被控;12月7日,警方對符志強進行停職調查。
符志強否認有罪。他說,自己並不知道陳元光、王華特是私會黨黨員,跟他們的經濟往來純粹是個人借款。

法官不為所動,判處入獄六年半,並繳納罰金3月2500新元。等於說,符志強必須把吃下去的錢全吐出來。
如果無法繳納這筆罰金,就必須加罰入獄14周取代。
符志強不認同判決,已提出上訴。
KTV老闆、私會黨「長老」黃泉勝於2023年9月被判行賄罪名成立,入獄5周。
王華特今年4月控狀被控方撤銷,處於嚴厲警告。
陳元光的處理尚未公布。
本案將在9月16日繼續審理其他控狀。
向中國人索賄
符志強面對的幾個控狀與中國公民陳光雲有關。
控狀指,2019年7月至10月期間,符志強從中國公民陳光雲獲取1萬8000新元的賄款,作為協助他減輕刑罰或免於被控的酬勞。
陳光雲當時正接受非法移民罪的調查。
另一條控狀指,於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間,符志強6次向陳光雲索要一共1萬8000新元,「協助他在被刑事定罪之後仍可以留在新加坡」。
還有一條控狀指,在2020年9月,符志強蓄意欺騙陳光雲,索要1萬新元,支付給新加坡兩個政府機構,給陳光雲發予入境新加坡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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