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部政務部長拉哈尤在法案二讀時指出,新法案規定衛生部長有權制定兩大食品類型的法規。第一類是僅適用於特定食品的更嚴格法規,包括禁止進口的食品,禁止或限制生產和供應食品的方式,以及要求在食品廣告中列入警告內容等第二類法規則適用於所有食品。
衛生部兼數碼發展及新聞部政務部長拉哈尤說:「除了被賦予調查權利之外,執法人員還可發出糾正通知,要求一個人在指定期限內對違反第九條規定的行為做出糾正,包括列出所應採取的合理步驟。如果沒有合理理由不遵從糾正通知即屬犯罪。」
拉哈尤也說更安全、靈活的系統,可促進民眾的健康和營養的攝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