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三讀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詐騙分子將被判強制鞭刑。
在新的刑罰框架下,詐騙分子和詐騙集團成員或招募者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強制性鞭刑,最少6下,最重可達24下。
在修正案下,提供SIM卡或個人Singpass資料協助詐騙分子洗錢的錢騾,也可能被判最多12下鞭刑。
法案也引入酌情鞭刑條款,法官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對犯下嚴重欺詐罪行的被告施以鞭刑。
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在法案進行二讀時說,這將能提高當局的執法效率。
「在2025年上半年,本地共發生了近2萬起詐騙案件,所造成的損失金額近5億元。雖然與2024年上半年相比,案件及相關金錢損失數額已有所下降,但是仍然相當可觀。如果我們能阻斷詐騙分子獲取這些『助力工具』的管道,他們將更難得逞,我們也能更好地保護國人。」
法案也加強對未成年人和弱勢受害者的保護,加重對傳播淫穢視頻的刑罰,同時更新對人工智慧生成影像的法律定義。
法案也能更好地保護公務員,散布虛假信息並公開公務員個人資料將屬於刑事罪。
法案也確保,年齡介於16至18歲之間、罪行嚴重或屢次犯案的青少年,在移交到國家法院或高等法院審理時,法官可判處更具威懾力的刑罰,例如監禁或鞭刑。
此外,法案也規定業者在接收顧客出售的貴金屬後,等待處置貴金屬的時間從3天增加到5天,以給予警方更多時間追查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