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子通過3個不同身份,先誘騙16歲女網友傳裸照給他,後威脅女網友交出1萬元,或找人拍性愛錄像,否則便把裸照散播出去。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26歲的龐彪恩(譯音),案發時是名保險經紀。他面對一項轉發他人裸照和一項威脅轉發他人裸照的控狀。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餘項待法官下判 時一併考慮。
案中受害者是一名現年18歲的少女。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少女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4年3月中在網上結識受害者。受害者當時只有16歲,但向被告謊稱自己17歲。被告則自稱名叫「艾登」,在理工學院就讀。
被告與受害者聊天,隔月發了10張裸照給受害者,並要求對方「回禮」。 受害者於是傳了4張沒有露臉的裸照和性感照給被告,也將自己露臉的照片和影片發給被告。
受害者於同年5月與他人交往後,便與「艾登」斷聯。被告不肯罷休,後來以「艾登」哥哥「布萊恩」的身份與受害者聯繫。
受害者與「布萊恩」交談約5個月後,發現「艾登」的社媒帳號盜用過一名健身網紅的照片當自己的大頭照,因此起了防範之心,連帶也停止與「布萊恩」聊天。
被告這時仍不死心,他用另一個手機號碼,以另一名男子「德瑞克」的身份,於2024年12月7日將受害者的裸照發給受害者,並威脅受害者交出1萬元,或發更多裸照給 他,否則便散播手上裸照。
受害者求饒,被告又提出要她找比自己年長的男性拍性愛錄像。
被告希望受害者能找「布萊恩」完成任務,達到與受害者發生關係的目的。不過受害者沒有屈服,她於隔天凌晨1時46分報警。被告於3月24日認罪,案展4月27日下判。
謊稱「弟弟」為少女輕生亡
被告向受害者謊稱「艾登」為情所困而自殺,希望受害者感到內疚,並繼續與「布萊恩」交談。
被告於2024年6月18日以「布萊恩」的身份傳簡訊給受害者。
「布萊恩」稱自己是「艾登」的哥哥,還說「艾登」在日本自殺並留下遺書,內容指他 認識受害者後以為找到真命天女,沒想到受害者把他當「炮友」,因此決定輕生。
被告還將遺書的照片發給受害者,並編造謊言,說6月18日是「艾登」喪禮的最後一天,他的父母因「艾登」的死而生受害者的氣,而他(「布萊恩」)則成功安撫了父母情緒。
受害者最後相信了被告的謊言。被告這麼做是為了讓受害者感到內疚,並繼續與「布萊恩」保持聯絡。
控方求判監30至32個月 鞭3下
控方指被告以不同分身操弄年幼的受害者,建議法官判被告坐牢30至32個月,鞭打3下。
控方也提到,受害者拍下裸照時只有16歲,也曾傳易通卡的照片給被告證明自己的年紀,但被告並沒有因此放過受害者,反而繼續威脅她。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則說,被告罪行沒有造成多大傷害,沒有證據顯示受害者因這起事件蒙受永久性心理或精神創傷。律師也表示被告沒有因威脅受害者而得到任何好處,求法官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