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黃志豪不滿父母未經同意用他的車又不做賠償,竟然燒母親的衣服。 (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不滿父母未經同意就開他的車,新加坡一名男子向母親索1萬元賠償,不果後竟恐嚇要燒屋,還拿母親的衣物放在灶爐上燒,結果被判坐牢五天。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是現年35歲的黃志豪(譯音),他承認一項惡作劇的控狀,指他燒毀母親的衣物。
調查揭露,去年8月23日早上10時30分,被告給去中國出差的母親打電話,稱她和父親在沒有經過他允許的情況下用他的車,因此向他們索取3000元的賠償。母親拒絕賠償後,被告竟把賠償金額提高到1萬元。
當母親仍拒絕賠償時,被告稱會把他們的房子燒掉,並在瞬間掛斷電話。母親隨之給被告的孿生兄弟打電話,讓當時也在家的他報警求助。
被告接著走進母親的臥室,從衣櫃里拿走一些母親的衣物,再走回自己的房間。接著,他拿著衣物到廚房,把衣物放在灶爐上開火燒。
新加坡民防部隊抵達後,確定被告和他的孿生兄弟都沒有受傷,並且沒有看到任何火焰,或是仍未熄滅的火苗,只看到燒毀的衣服仍在冒煙。
被告當天被捕,兩天後被控,隨後被還押在心理衛生學院接受精神評估,直到去年9月8日才獲得保釋。
被告稱已知錯,會負全責。律師指出,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顯示他的精神疾病並不是導致他犯罪的原因,但希望法官看在除了一些衣物被燒毀,沒有其他損傷,對他從輕發落。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五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