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14日,30歲的皮家鵬(皮)因三項罪名被定罪,獲刑五年十個月,具體如下:
一項觸犯《2018年破產、重組與解散法令》(IRDA)第238(1)條,即以欺詐目的經營業務的罪名,依該法第238(4)條可被起訴;
一項觸犯《1967年公司法令》(Companies Act)第157(1)條,即作為公司董事未盡合理監督職責的罪名,依該法第157(3)(b)條可被起訴;以及
一項觸犯《1992年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CDSA)第54(3)條,即持有犯罪所得利益的罪名,依該法第54(5)(a)條可被起訴。
此外,另有四項違反《1959年移民法令》、《2010年刑事訴訟法典》(CPC)、《1871年刑法典》(Penal Code)及《CDSA》的罪行亦被納入量刑考量。這些罪行包括:離境新加坡時未向移民官員出示護照、未按時報到保釋、拒絕簽署口供,以及未經申報即轉移超過2萬新元資金出境。
案件背景
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公眾針對「Tradenation私人有限公司」(Tradenation)和「Tradeluxury私人有限公司」(Tradeluxury)提交了187起警方報案。報案人指控,儘管已全額付款,這兩家公司卻未能兌現奢侈品手錶和手袋的訂單。
皮家鵬是這兩家公司的註冊董事。在Tradenation,他根據其妻子潘素克·詩維麗帕(Pansuk)的指示,從公司銀行帳戶進行提款和轉帳。此外,他也偶爾與客戶溝通訂單事宜,並親自交付商品。而在Tradeluxury,儘管他是公司董事,卻從未實質參與經營。潘素克才是兩家公司的主要決策者,負責與客戶聯絡、尋找供應商及安排貨物交付。她已於2024年10月29日因觸犯《IRDA》、《刑法典》、《CPC》及《CDSA》等多項罪名,被判處14年監禁,另有150項《刑法典》、《CDSA》、《CPC》及《移民法令》的罪行被納入量刑考量。
這兩家公司主要通過網絡平台以預購模式轉售奢侈品手錶和手袋。客戶下單時需預先全額付款,公司才開始採購並發貨。其預購價格通常比其他本地轉售商低10%至20%。
調查發現
商業事務局(CAD)的調查發現,截至2022年2月,兩家公司已嚴重虧損,因採購成本高於銷售價格。
以欺詐目的經營業務罪
至2022年3月,皮家鵬已知公司極可能無法履行訂單,因經營持續虧損。然而,他仍允許潘素克繼續運作Tradenation的業務,並依其要求處理轉帳和現金提款。僅在2022年1月至2月間,皮家鵬便從Tradenation銀行帳戶處理了約320萬新元的現金支票。因此,他實質參與了以欺詐為目的的業務運作——在明知公司無合理能力履行訂單的情況下,仍接受客戶訂單並收取款項。2022年3月至6月間,Tradenation共收取2478萬2798新元的訂單款項,但所有訂單最終均未兌現。
違反董事職責罪
儘管身為Tradeluxury的董事及銀行帳戶授權簽字人,皮家鵬卻未實質參與公司運營。他放任潘素克以欺詐方式運作Tradeluxury——她在明知公司財務狀況無法履約的情況下,仍接受奢侈品手袋訂單。
2022年3月9日至5月3日期間,皮家鵬未能有效監督Tradeluxury的業務,導致公司以欺詐方式經營。Tradeluxury共向客戶收取94萬6948新元的款項,但所有客戶均未收到所購商品。
洗錢罪
2022年4月13日,潘素克從其OCBC銀行帳戶轉帳17萬6361.48新元至一家汽車經銷商,作為一輛登記在皮家鵬名下的雪佛蘭科爾維特C8 2Lt跑車(Corvette)的首付款。調查發現,該筆款項部分源自Tradenation客戶的付款記錄。從2022年4月13日至6月29日,皮家鵬在明知該跑車可能涉及潘素克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持續持有該車輛。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處
2025年10月14日,下午4時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