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明星獲准出國。(圖:CNA/Wallace Woon)
涉及易華仁案的本地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昨天(30日)獲准在增加擔保金額的情況下出國一個多星期。
78歲的王明星本月4日被控兩項罪狀,一項指他教唆前交通部長易華仁犯罪牴觸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另一項則是指他妨礙司法公正。
擔保金額高達160萬元
案件原本展期到11月15日進行審前會議。不過,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的報道,他的代表律師昨天(30日)臨時提出申請,要求法官同意讓王明星出國一個多星期。
法官聽了他的申請後,同意讓他出國,但王明星的擔保人需額外交出80萬元的現金擔保。因此,王明星目前的擔保金高達160萬元。
王明星昨天中午身穿白衣在朋友和律師團隊的陪同下短暫出庭聆訊。根據律師,王明星打算先前往倫敦,之後再到美國的波士頓求醫。離開波士頓後,王明星還將前往西班牙南海岸的英國海外領土直布羅陀以及在西班牙參加一些商業活動。
他的回國日期定在11月9日。
控方表示需要增加80萬元的現金擔保,此外,王明星的擔保人不得隨行,他也要向調查官提供詳細的行程及在國外的住處,並確保可隨時聯繫。他回國後的24小時內需要歸還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