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本地新聞報道了一宗有關鄰里的兇殺案,鄰居之間有什麼深仇大恨,竟然導致兇殺事件?此外,本地有關鄰里糾紛也是層出不窮,從互相投訴到互相監視,爭執的理由也越來越奇葩,從法律的角度將如何解決?
不少有地住宅屋主為保安設有閉路電視,對面鄰居難免會被拍攝到,雖然意不在此,但是否侵犯了他人隱私?
有地住宅不必申請便可在門外裝閉路電視。若是組屋則需先向警方報案,例如有被干擾過或被盜竊過,再拿報案記錄去市鎮理事會申請。若是私人公寓則要按管委會的規則辦,但閉路電視不能對著鄰居門口或窗口或公共產業,不能幹擾到鄰居及其家人的行動。
2015年頒布的社區糾紛解決法令列明:「任何人在其住家,不得因為其行為或不採取行動,直接或間接,不管有意或魯莽,或疏忽地對其鄰居或鄰居使用其住宅造成不合理的干擾,否則就犯了法定民事侵權罪。」裝置閉路電視也有可能造成不合理干擾。所以即使不是A的原意,也可能被提告。不過在社區糾紛解決法令下,有糾紛的兩家必須相距不能超過100米,才能被提告,若是相隔超過100米,鄰居就要證明A的行為是錯誤或非法才能告他,而不只是不合理干擾。
若A在審判中落敗,須面對的懲罰包括向對方道歉,面對制止令及賠償不超過兩萬元損失等。

如果屋主A的閉路電視拍攝到鄰居住戶赤身裸體,是屋主有罪,還是鄰居有罪?
之前說過,若A裝置閉路電視,鏡頭是不能對著鄰居的門窗,若因對著鄰居的門窗,拍到屋內鄰居裸體,那是對鄰居的不合理干擾,鄰居可投訴或提告。但若鄰居裸體跑到A的門口被拍到,A沒罪但鄰居有罪。鄰居有權在自己家裡裸露,但若跑到門外,或跑去站在窗前或陽台上,讓公眾人士看到,鄰居就觸犯雜項罪行(公眾秩序和滋擾)法令第27A的條文,可被罰款不超過2,000元及/或被監長達三個月。
私宅門外的停車權益歸屋主還是公眾?無論屋主的院子不夠位停車,難道屋主仍不能霸位?
私宅門外的馬路是公眾場所,不屬於馬路旁屋主的地段,不能私自占有。至於在私宅門外停車一事,在法律上查不到私宅門外停車屬於犯法的說法。公路交通法令列出許多停車違法的例子,也沒有說不準在私宅門外停車。不過不得停車在他人私宅門外或許是約定俗成,因為這樣做確實是自私行為,阻擋屋內的人和車子進出,若停車者只是暫停一下,應該也可以容忍。若屋主的汽車要進出或該車停得太久,或經常這樣做,可找車主好好談,談不成或可報警處理。警方可引用「停車方式對其他公路使用者造成不必要阻礙」【雜項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向車主發傳票。
A君和B君擁有私宅,毗鄰而居。A的紅毛丹樹枝過了界,B能否摘來吃?另外,枝葉總是掉落B家,樹幹還壓歪兩家中間的籬笆上,B要如何確保其權益?
這類案件以前英國上議院有過一些權威判例。按照判例,A已對B造成妨害罪。A不合理地造成這事件發生,也對B造成損失如壓壞籬笆,B也要浪費時間去掃落葉。因此B可在不必徵求A的同意下剪掉伸過來的樹枝。這些費用包括修理籬笆,A要負責。但判例也說,樹上的果子屬於A,B不能拿來吃,否則算偷竊。2016年新加坡也有一起在 Astrid Hill 的類似案件,推事庭的判決也類似,認為A犯了民事妨害罪,須賠償B共4,300元。A輸了官司要求上訴,但法官朱漢德表示這起糾紛本可通過協商、調解或到社區糾紛解決法庭裁決,不必勞民傷財打冗長官司,花錢又花時間,法庭有更多重要案件要處理,因此不允許A上訴。
鄰居家是私廚,常在家煮餐待客,味道四處飄溢,算不算干擾左鄰右里?
在回答問題之前,先介紹一下建屋發展局與市區重建局分別推出的「居家商業方案」。這方案允許屋主或其租戶在家裡做些小生意而不必申請准證,但基本上地點主要還是當住家用。在經營時必須考慮不得干擾到鄰居,否則必須停止或搬到其他地點。有關當局還有一些附帶條件:
只能給屋主及租戶用,不能讓第三方用。不得聘請非居住在該屋的員工;
不能設立廣告牌;
不能有重型裝備;
不能大規模儲藏貨物或經常上下貨。
所謂小生意指的是煮餐食如小規模烘焙,飾發美容修甲(不包括按摩),私人補習(每次不超過三名學生),縫紉服務及自由美術攝影及寫作服務。
問題中所說的私廚,應該是指設在家中的小餐館,每次招待一兩桌為數不多的客人。這樣的活動應是超過當局所允許的範圍,也很可能對鄰居造成不合理的干擾。屋主可向建屋發展局或市區重建局申訴,當局會採取行動,令他們停止或搬到其他地點去經營。如果鄰居繼續經營,繼續造成干擾,屋主可考慮在社區糾紛解決法令下向他們提告。(通過 Community Justice and Tribunal System(CJTS) 線上平台提交申請,或到國家法院二樓的CJTS處尋求職員協助。)
即使不是私廚,做菜的味道有時依然會引發糾紛,報章刊登過的兩起案件可供參考。2011年,有來新加坡不久的新移民,受不了隔壁鄰居煮咖喱的味道,最後在社區調解中心的協助下,煮咖喱的一方同意在鄰居不在家的時間煮咖喱,並建議鄰居嘗試吃咖喱,慢慢接受。2021年,一戶人家忍受不了樓下鄰居炸魚炸雞和咖喱的味道飄進客廳和睡房,以致他們每天不得不關緊門窗,但這麼一來家裡空氣不流通,影響到懷孕的女兒及在家辦公的孩子,雖然頻頻報警仍無法解決,最後在社區調解中心的協助下,樓下鄰居同意只在規定的三個時段煮食。
組屋鄰居住著老夫婦,老婦經常大聲叫罵,家裡的狗也常汪汪叫。是否構成聲音騷擾?可以怎麼辦?
這種情況肯定是屬社區糾紛解決法令所管轄,屬於不合理的過度噪音騷擾。由於鄰居是一對老夫婦,受害者或許過去與他們好好談談,請他們把聲調放低,把狗拴在靠近廁所處,儘量不吵到鄰居。若談了兩三次,事態並沒有改善,可要求市鎮理事會人員幫忙溝通。再不然雙方可到社區調解中心把事情解決。為什麼要這麼麻煩不馬上把他們告上社區糾紛解決法庭呢?這是考慮到雙方都要長久為鄰,搞到關係惡劣,雙方都不能享受平靜的生活。
如果不得不鬧上法庭,應該先準備一些證據,如一連幾天錄下隔鄰人和狗的噪音,並列明錄音的時間。自己家中是否有人需要在家辦公?有孩子在讀書嗎?是否工作、學習或睡眠受到影響?這些證據都可呈堂,並要求賠償。社區糾紛法庭會視情況,做出適當的判決。
法庭網站有一個案例可供大家參考。樓下鄰居開卡拉OK機唱歌吵到樓上A君,引起雙方對罵。鄰居為了激怒A君,唱卡拉OK時特地把大門和窗戶打開,最終鬧到大家到調解中心去解決。在調解中心的協助下,雙方簽了一個協定。樓下開機唱歌時需關緊大門和窗戶,儘量降低音量。在樓上學生考試期間,樓下暫停開機唱歌。雙方家人碰面時,不對視,不發出侮辱性言語,也不做出侮辱性手勢。這樣雙方避免了官司,從此相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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