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從被告身上搜出一把剪刀。被告被逮捕後被控上法庭。(圖:路透社、新加坡警察部隊)
33歲本地男子涉嫌對警員拳打腳踢吐口水,遭警方逮捕後,昨早被控上法庭,庭上揭露他原來犯有前科,涉嫌在假釋期間涉毒和襲警。
被告Mohd Taufik Bin Hashim昨早(18日)被控四項罪狀,其中包括一項對警察員動粗、兩項打傷警察和一項拒絕驗尿涉及毒品的控狀。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在星期一(16日)中午對三名警員動粗,朝其中兩人拳打腳踢以及對另一人吐口水。
涉及毒品的罪狀則指他前天(17日)拒絕提供尿液樣品驗尿,觸犯毒品濫用法令。
控狀也顯示他自2023年7月25日開始假釋,一直到2025年7月2日才結束。 因此,他屬於在假釋期間涉嫌犯案。不過,控狀並未揭露他早前所犯何案。
根據警方的文告,金文泰警署警員前天中午12點50分左右,在金文泰3道附近進行打擊犯罪行動時發現被告,並從他身上找到疑受管制毒品、吸毒用具、一把剪刀,以及據稱不屬於男子的手機。
被告拒絕合作,而且變得有攻擊性。在逮捕過程中,他對兩名警察拳打腳踢,被捕後還向另一名警員吐口水。 一名23歲警員因為男子的行為,臉部和胸部都受了傷。另一名24歲警員的頭部、胸部和手臂受了傷。 兩名警員在請了三天病假後都已經出院。
文告說,被告因持有攻擊性武器,和欺詐性持有財產,目前正被調查。中央肅毒局也正對毒品有關罪行進行調查。
涉案的33歲男子莫哈末道菲今被控觸犯兩項蓄意傷害公務員和妨礙執行公務等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7年,及罰款或鞭刑。
警方強調,對此類針對警員或執行任務的公務員的暴力行為持零容忍態度,並將毫不猶豫地對危害警員安全者採取堅決行動。
被告星期三被控後,獲准以3萬元保釋外出。案件將在明年1月15日再度過堂。
事發地點附近的一名餐廳職員李先生(25歲)當天聽到嘈雜聲後外出查看,看到一名男子被警察壓制在交通圈附近的草坪。
「當時很多人在圍觀,警察把他壓在地上,之後有一輛救護車到場,大約下午2時我出來時,就全都撤走了。」
他透露,當時聽聞該名男子先是在對面被問話,當警方準備逮捕他時,他就逃到草坪,被制伏後再被帶回原處問話。
另一名50多歲的目擊者盧女士(診所職員)則說,男子被帶到一旁後就靜靜地坐下。
診所職員林小姐(27歲)說,她看到一名男警員好像頭部和臉部受傷,由醫護人員在旁邊協助處理傷口。

事件發生在金文泰一帶。
假釋期間犯事
根據控狀,被告莫吸毒被判監涉假釋期間犯事。
哈末道菲被控於本月17日晚上10時29分,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未按照中央肅毒局指示下提供尿液樣本作為檢驗,進而觸犯濫用毒品法令。
控狀也指出,被告在2020年6月11日因吸食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俗稱冰毒)被判處監禁5年6個月和打鞭3下,該罪名至今仍未被撤銷。
被告2023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日獲假釋,但因期間再次犯案,牴觸了假釋減免令,可能會因該罪行而受加重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