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30日訊)火爆男搭德士返家,與司機一言不合引爭端,氣極拒付車資還揮拳,甚至抽出皮帶鞭打對方,昨天被法庭宣判坐牢三周。
這起蓄意傷人案發生於今年1月17日晚上11時半左右,在後港52街第699A座組屋樓下的停車場發生。
被告是34歲的彭志清(譯音),從事建築業,受害者的一名74歲的德士司機。
被告被控拒絕支付車資和蓄意傷人兩個罪狀。根據控狀,被告在事發時不止一次拳打以及使用皮帶鞭打受害者。
根據案情,受害者當晚約11時在勿洛廣場載到被告,將他送往事發處一帶的住家時,兩人聊了起來。
豈料,兩人交談期間一言不合發生爭執,抵達目的地時,被告拒絕支付16元4角(49令吉)的車資,還想一走了之。
受害者於是下車跟著被告,要求對方還錢,惹怒被告。被告一拳打向受害者,接著抽出皮帶,頻頻鞭打受害者。
受害者的右手臂和有太陽穴被打到脫皮,被告事後償還受害者3400餘元(1萬200令吉)作為賠償。
法官下判時表示,法庭對於向公共運輸服務業者施暴的人須嚴懲,不過念在被告事發後主動賠償受害者,代表被告已懺悔,判他坐牢三周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