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A是否能廢除
新加坡開國會,表示《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是時候廢除了,因為它羞辱和傷害同性戀者。
「多數同性戀者只想和平安靜地生活,並像其他新加坡人一樣,被接受為社會的一分子。」

「他們是我們的家人,我們的朋友,我們的同事。他們應該獲得尊嚴、尊重和接納。他們不應該因為自己的取向而蒙上污名。」
即使377A沒有加以執行,對同性戀者而言仍是「懸在他們頭上的一把劍」,每天都在提醒他們,他們每次關起房門,都是犯罪。
很多人不得不問,以這種方式生活,公平嗎?
廢除377A因此意在彌合這些分歧,消除同性戀者的痛苦。廢除377A,可以清楚地表明同性戀者不是罪犯。
相較於2007年,本地社會如今也能接受廢除377A。通過接觸,可看出多數新加坡人接受每個人都不同的取向。即使是那些希望保留377A的人也不希望看到它被積極執行。
婚姻的定義
針對為何不將婚姻定義寫入憲法,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衛生部第二部長馬善高解釋,將婚姻提升到與基本權利同等水平並不合適。
一些人希望政府更進一步,將異性婚姻定義寫入憲法,以保護現有法律中的婚姻定義。
這些呼籲來自於真誠地堅信婚姻的神聖,也反映了真實地擔心婚姻制度未來可能改變包括同性婚姻。

但新加坡政府認為在憲法中將婚姻提升到與基本權利同等水平是不合適的。憲法應該用在主權和治理制度方面。婚姻制度和家庭是社會的基石,可是把它們提升到與基本權利同等水平,將從根本改變了憲法的整個原貌和模式。
但其實新加坡有許多重要的法律和原則並不在憲法中,而是在各項法案中。例如,國民兵役制寫入《國民服役徵召法令》(Enlistment Act)、對毒品的零容忍體現在《濫用毒品法令》(Misuse of Drugs Act)等。
將婚姻定義保留在《婦女憲章》、《解釋法令》和《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也能確保本屆政府不會利用在國會的絕對多數「來束縛後代的手腳」。
」憲法修正案並不妨礙未來由選舉產生的政府通過國會的簡單多數修改婚姻的法律定義,如果他們選擇這樣做的話。這正是民主的運作方式。」
本屆政府無意改變婚姻定義,也無意改變以這一定義為依據的政策。身為第四代領導班子領軍人的副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也說過,如果人民行動黨在下屆大選中獲勝,由他領導的政府也不會改變婚姻定義。
但是新加坡共和國憲法(修正)法案擬議增加一個專門闡述婚姻制度的第156節條文。法案一旦通過,這個新條文將對以現有異性婚姻制度為基礎的法律和政策提供強有力且具針對性的保護。
第156節條文的第一條款註明,國會有權制定法律來定義、管制、保護、保障、支持、促進和推廣婚姻制度。
目前婦女憲章,以及回教法執行法令(Administration of Muslim Law Act)已分別定義了民事和回教婚姻,並且明確註明同性婚姻不受承認。第156節條文將賦予國會制定和修訂法律,以保護現有法令所維護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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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文的第二條款註明,政府和公共機構也能制定政策來保障和推廣這個婚姻制度。這些政策包括公共住屋、領養申請、學校課程和性教育,以及媒體等。
此外,第三條款註明,憲法中列明公民擁有八個基本權益的第四章,不會導致現有的異性婚姻的法定定義變得無效。
第156節條文實際上為現有異性婚姻制度制定一個強有力的保護盾。
但這個保護盾也是具有針對性的。它只對以現有異性婚姻制度,以及以這個制度為基礎的法律和政策提供保護。
近半數人支持廢除
最新調查顯示,43%的新加坡人支持廢除377A節條文,有超過六成的受訪者也支持修改憲法並明確規定國會可定義婚姻。
本地諮詢公司在8月22日至23日對650名18歲以上的新加坡人展開調查。結果顯示,43%支持廢除377A,21%反對,36%則持中立立場或不願在現階段表態。

支持者中以年輕人為主,18歲至24歲及25歲至34歲的受訪者中各有62%支持廢除這一條文;35歲至49歲的人中有34%;50歲以上則是35%。
對於政府將修改憲法、明確規定國會可定義婚姻,66%的受訪者表示支持。
結果顯示,多數人對加強傳統婚姻定義的觀念依舊根深蒂固。55%的受訪者仍反對同性婚姻,31%支持,14%則不願表態。
在探討廢除377A的直接影響時,多數受訪者態度樂觀。67%認為年輕人會因此而更有信心公開表達自己的性別認同和性取向;65%覺得本地男同性戀者因自己的性行為而感受到的恐懼將有所降低;62%預計本地會有更多親同性戀者的地點和活動。

儘管如此,僅有44%的受訪者認為僱主會更接受公開同性戀身份的員工。多達61%也認為廢除377A會引起較保守的宗教群體的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