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婦女入稟家事法院,代表女兒申請個人保護令,要求法院諭令家翁不得接近女兒。(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孫女未收拾書桌被祖父訓斥,媳婦反以精神虐待為由,申請保護令禁止家翁接近女兒,結果被法院駁回。
《聯合早報》報道,家事法院法官吳傑宇裁決時指出,法庭只在有足夠證據顯示當事人已經或可能對家庭成員做出暴力行為,並且確認家庭成員必須受到保護,才會發布個人保護令。但本案情況卻非如此。
申請人目前正與丈夫在辦離婚。在法官看來,夫婦破裂的婚姻已影響到家中其他人的關係,而申請人的15歲女兒看來被夾在中間。法官認為,除了一般的不滿情緒,本案沒有任何醫藥或客觀證據,顯示少女遭受情緒、心理或精神上的傷害。
根據本月份所發出的判詞,案中祖父目前80歲,少女出世後便由祖父祖母照顧,一家人同住一屋檐下。
申請人於2025年11月代表少女向法院申請個人保護令,要求法院諭令家翁不准接近女兒。申請人稱,家翁在情感上精神上虐待女兒,並以兩起事件證明對家翁的指控。
第一起事件於2025年10月底發生。家翁當時看到孫女準備下樓丟垃圾,要她先把書桌收拾乾淨,少女這時回應稍後才收拾。申請人指家翁接著高聲斥責少女,叫她離開住家,少女接著回嗆說,房子並不屬於祖父。
第二起事件在她入稟法院之後發生,當時少女在飯桌吃午餐,家翁突然變得「暴力」,用力把杯子和其他物品摔在桌上,並怒瞪孫女。
但這名祖父否認這些指控。針對第一起事件,他解釋,當時以為孫女要和朋友出門,於是吩咐她先把書桌收拾好。當她駁斥說:「這是我的家,不是你的!」,他大感震驚,一氣之下才要孫女離開住家。他強調,是因為被孫女激怒才提高聲量。
至於第二起事件在飯桌前摔杯子,他說自己年紀大雙手無力,時不時會不慎掉東西,當時只是不小心將一個碟子掉落在飯桌上。
這名祖父也說,他和妻子與孫女的關係原本很好,還會帶兩個孫女上學,陪她們到遊樂場玩等等。但兒子與媳婦鬧離婚後,兩個孫女被指示不准與祖父母說話,祖孫的關係也開始惡化。
法官:祖孫關係非無法彌補 別讓一時怨懟情緒毀多年親情
法官指出,根據法律,要在家暴案件中證明情感與精神虐待,門檻相當高。其中一個原因是,法庭會以此為依據發出個人保護令,當事人一旦違反庭令,可能面對被刑事檢控的嚴重後果。在過往案例中,被裁定遭受精神虐待的家庭成員都承受相當嚴重程度的心理傷害,甚至有自殺或自殘念頭,而不僅是日常生活中會出現的不滿、不耐煩等這類情緒。
為此,法官認為,這名祖父的行為,並不足以構成對少女的情感與精神虐待。就如少女自己在庭上供稱,祖父當時以為她不肯收拾書桌才開口教訓,過程中也未使用粗口或暴力語言。法官也指少女當下還向祖父頂嘴,反應不像是遭受精神虐待。
就第二起事件,法官說,少女也承認,祖父只是用力擺放東西並怒瞪她,並沒責罵或恐嚇。事後,祖孫倆還一起留在家中,少女出門時也主動和祖父說再見。整體而言,申請人所提出的兩起事件,都不足以構成家庭暴力。
法官指出,少女供證時也憶述過往與祖父相處的愉快時光,提到祖孫倆感情大不如前時,少女情緒明顯激動。在法官看來,祖孫關係並非無法彌補,祖父供證時也稱孫女是自己的心肝寶貝。法官吁雙方家人考慮接受輔導,別讓建立多年的親情被一時的怨懟與不愉快的情緒破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