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Phay Jet Loon 離開法院。(圖:CNA/Ili Mansor)
一對喝醉酒的情侶在行駛中的德士后座爭吵並動手打架,當司機要求他們停止時,男乘客竟揮拳毆打司機,並用手肘勒住司機頸部約十秒,導致司機被迫在高速公路上橫跨四條車道。53歲的新加坡籍男子因蓄意傷人罪,前天(25日)被判坐牢12個星期。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站CNA報道,案情披露,66歲的康福德高德士司機在去年5月27日接近午夜時接獲召車,到駁船碼頭一帶的沙球勞路(Circular Road)接載被告Phay Jet Loon和他的未婚妻到實龍崗。
兩人當晚飲酒後上車,並坐在后座爭吵,期間男子推搡未婚妻的頭部,其未婚妻則捏他。
司機要求他們停止打鬥,否則將請兩人下車。但男子卻叫司機「閉嘴」,不要插手,過後甚至用腳踢司機座椅後方,接著揮拳打司機後頸,並用手肘勒住司機頸部約十秒。
司機被勒頸期間,將德士從中央快速公路的第四條車道,緩慢橫移至最左側路肩。事發時路上仍有其他車輛。
雖然並沒有發生碰撞,但由於德士突然轉方嚮導致男子的頭部撞向車窗。之後男子就睡著了。
司機因驚恐,在剩下車程中不斷按下緊急求助按鈕。德士公司在車輛接近實龍崗時作出回應。抵達目的地後,男子的未婚妻支付了車資,並請求司機不要報警,隨後與男子離開。
司機隨後求醫,被診斷為頸部扭傷,獲開止痛藥及兩天病假。男子已全額賠償司機約159元的醫藥費。
控方認為在男子行駛中的車輛內施襲,不僅對車內人員構成重大風險,也危及高速公路上的其他道路使用者,因此要求判處男子12至16周的監禁。
副檢察官表示,「這是一宗無理且持續的攻擊,受害者屬於弱勢群體,受攻擊部位脆弱,而受害者當時也處於行動受限的脆弱位置。」
男被告曾於2001年因蓄意傷人被定罪。
雖然被告的律師要求以罰款代替監禁,但法官認為,必須判處男子監禁,以遏止針對公共運輸工作人員的同類襲擊行為。
由於被告需要安排母親的照護事宜,法官因此批准他暫緩執行刑期。
根據法律,蓄意傷人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三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