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商業事務局於2025年2月11日至14日展開全島範圍執法行動,打擊涉嫌「人頭帳戶」洗錢活動。此次行動共逮捕14名男性及4名女性,年齡介於16至37歲,另有25人正被調查,涉嫌參與相關非法活動。行動中查獲超過4萬7000新元的詐騙贓款。
上述人員正被調查涉嫌觸犯《刑法典》第420條文的詐騙罪、《電腦濫用法》第3(1)條文的未授權存取電腦資料罪,以及/或《防止賄賂、毒品走私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中的洗錢罪。根據現行法律,詐騙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並處罰金;初犯的未授權存取電腦資料罪,最高可判處2年監禁、5000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而洗錢罪則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警方強調,對任何可能涉及詐騙活動的人員均採取嚴肅立場,違法者將依法嚴懲。公眾切勿為他人提供銀行帳戶或手機線路,以免淪為犯罪共犯,一旦帳戶遭濫用,帳戶持有人也將承擔法律責任。
欲了解防詐騙更多信息,公眾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或致電防詐資訊熱線1799。若掌握相關詐騙線索,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報案,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涉嫌參與洗錢活動被捕人員照片]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2月17日 下午2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