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涉嫌非禮10歲女學員,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 (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被指在教課時3次手伸到水裡,非禮10歲女童下體,游泳教練否認罪行,反指對方討厭自己,要換教練才撒謊,經審訊被判罪成。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49歲的新加坡男子,他面對3項動粗非禮的控狀。受害女童案發時10歲,是被告的學員。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女童身份的資料。
被告不承認罪行,案件展開審訊。
據控方結案陳詞,受害者供證時說,2023年10月7日與妹妹和哥哥第一次上被告的課。同月14日、21日和28日,受害者發現她好幾次游泳後站在泳池時,被告會突然從後頭走到她身後,然後在水裡用手非禮她。
由於次數太過頻繁,她在28日上課時,問妹妹被告是否也摸了她的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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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說「有」後,兩人便設計暗號,如果其中一人被摸,就向對方舉大拇指,反之拇指向下,不過受害者不記得妹妹給了什麼暗號。
受害者說,被告當天3次非禮,她隔天告知父親。
父親當天打電話質問被告,後者一直支支吾吾,父親於是報警。
被告說,他有20年的教課經驗,教導學員時,只會握住他們的手掌、手臂或小腿,不會與學員頸部以下至大腿之間的部位有接觸。他反指受害者討厭自己,要換教練才撒謊。
控方則表示,受害者父親供證時,說兩名女兒都沒說過要換教練,而且也喜歡游泳。受害者也說,如果想換教練,大可向父母提出要求,不必靠說謊達到目的。
控方表示,游泳池的監視器所拍到的畫面顯示,被告會與受害者靠得很近,或時不時對她做出毫無必要的身體接觸,與受害者證詞一致。
法官最後判被告非禮罪名成立,案展23日過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