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加入詐騙團伙後,三天裡面連一通詐騙電話都沒打成,結果被團伙開除。 (示意圖)
作者 許耀泉
說到詐騙集團,一般人或許會認為它們是殘暴無情的組織,並聯想起一些較恐怖的畫面,如負責通過電話或網絡引受害者上鉤的騙子若「業績」不達標,會遭毒打或虐待等等。
最近兩起案件,說不定會顛覆大家在這方面的認知。
先從一名三天都打不成一通詐騙電話的男子說起。來自馬來西亞的葉志明(30歲)6月26日在國家法院對一項牴觸有組織罪案法令的控狀認罪,被判坐牢16個月又2周。
根據案情,他在2024年底經人介紹到柬埔寨電詐中心工作,卻因為背不好台詞、騙不到人,僅三天便被解僱。
注意囉,僅僅是「解僱」而已。
他原本被承諾月薪1800美元(約2430新元),外加騙款抽成1%,雖然最終一分錢也沒拿到,還是在被炒魷魚當天晚上安然返回馬來西亞,2025年2月到新加坡當送貨員。
姑且不論他是不是大智若愚,裝作十分無能,騙倒詐騙團伙,讓他們覺得儘早放棄他止損才是上策,他最終還是於去年9月在新加坡落網。
這名三天之內就捲舖蓋走人的詐騙分子成了網民的笑柄,但細讀媒體報道中所披露的細節,大家可能就笑不出來了:
詐騙團伙有明確組織結構和工作流程
據報道,團伙內部分為四個階層:領導層、主管與培訓師、接線員,以及洗錢手。
其中,接線員分為三組:
第一線人員負責假扮新加坡銀行職員打電話給潛在目標,謊稱對方的戶頭被盜用
第二線人員則冒充政府官員,在第一線人員轉介電話後,接聽受害人的電話
第三線的「執法人員」則負責說服受害人把錢轉到「安全」的戶頭,或把錢財交給洗錢手,「協助調查」。

謊稱受害者的戶頭被盜用,是詐騙分子慣用的伎倆。(示意圖)
如果陰謀得逞,經手的第一至第三線都可獲得佣金。根據案情,葉志明被安排到的是第一線接線員的工作。
完整的培訓機制
上班族有時一加入新公司便立刻「被扔進深水區」,必須在最短的時間適應陌生環境,完成工作,但這個詐騙團伙的培訓機制,卻完善得讓一些企業自嘆不如。
新加入的接線員除了可以觀察在職接線員如何操作,還有時間依照劇本互練台詞,訓練內容甚至包括學習新加坡口音。
道具方面,電詐中心除了備有附帶新加坡律政部、移民與關卡局和金融管理局等官方部門標誌的背景牆、官方制服與假證件等道具。

冒充政府官員的騙徒,往往會喬裝成警察部隊或金融管理局等機構的人員,配上相關機構的背景板,讓受害者信以為真。(新加坡警察部隊提供)
此外,接線員還會用人工智慧換臉工具來掩飾身份,由團伙提供潛在目標的個人資料如姓名、身份證號、銀行戶頭和存款額等。
培訓、工具、工作分配面面俱到,不就是我們常說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嗎?
團伙據點不是猶如人間煉獄的園區
即使在福利這方面,加入團伙的騙子獲得的待遇看似也不差。
團伙在柬埔寨首都金邊租下別墅和一棟九層樓的建築,供成員工作和生活,園地有保安看守,不只包吃包住,還為成員購買機票和辦理工作準證。
葉志明便是在2024年10月飛往柬埔寨參觀前往當地一棟五層樓的洋房(機票費用還是由團伙承擔),看到裡面約有32名接線員在隔音箱內撥打電話騙錢,加上團伙許以豐厚薪酬,才答應加入。
在另一起案件中,37歲的新加坡人Muhammad Firdaus Abdul Rahman同樣自願加入一個柬埔寨的詐騙團伙,在詐騙中心工作約一個月。他後來因病住院,費用由詐騙集團支付。
Muhammad Firdaus在團伙開出1000元月薪和3%佣金的條件後同意加入。他也被教導如何行騙,負責打電話給新加坡受害者,謊稱自己來自電腦緊急反應組(SingCERT),要受害者交出存款配合調查。
他面對三項共謀欺騙、洗黑錢、牴觸有組織罪案法令的控狀,於6月22日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案展8月6日下判。
必須說的是,我們對詐騙集團運作的了解可能還不夠全面,因此只能猜測,葉志明和Muhammad Firdaus兩人或許是自願加入才享有這些「福利」,與早前被誘拐到詐騙園區的受害者不同。
但是,如果詐騙集團都像上述兩個團伙那樣,除了提供底薪、培訓,以及可接受的工作和居住條件,讓詐騙在不法之徒眼裡成為可行的「職業」,那只會吸引更多人加入,加劇執法工作的難度,這對你我來說都不是好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