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於2026年7月1日在法庭起訴兩名年齡分別為36歲和65歲的女性。她們涉嫌參與多項罪行,包括員工刑事失信、違反《刑法》的偽造帳目、違反《貪污、藥物販運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案》(CDSA)的洗錢,以及違反《遠程賭博法》的非法遠程賭博。
2022年9月,警方接到舉報,一名65歲的女性在擔任銀行分行經理期間,涉嫌從銀行金庫中挪用現金。調查顯示,在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29日期間,該前分行經理共從金庫挪用資金1,729,000新加坡元,用於償還貸款和資助賭博活動。為了掩蓋行徑,她至少206次偽造了銀行的現金簿記錄。
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前分行經理將大部分挪用的資金交給了一名36歲的女性,後者將這些錢用於在當地賭場及非法遠程賭博平台進行賭博。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期間,這名36歲女性在當地賭場兌換了總計1,521,509新加坡元,並向多個第三方銀行帳戶轉移了總計790,106新加坡元用於遠程賭博;而前分行經理則在當地賭場兌換了總計42,405新加坡元。
該65歲女性將被指控兩項合併的員工刑事失信罪(根據《刑法》第408條)、兩項合併的偽造帳目罪(根據《刑法》第477A條)、三項合併的轉移犯罪行為利益罪(根據CDSA 1992第54(1)(b)條及CDSA第47(1)(b)條)以及一項合併的使用犯罪行為利益罪(根據CDSA 1992第54(1)(c)條)。該36歲女性將被指控三項合併的使用犯罪行為利益罪(根據CDSA 1992第54(3)條及CDSA第47(3)條)以及一項合併的非法遠程賭博罪(根據《遠程賭博法》第8(1)條)。
根據《刑法》第408條,任何被判定犯有該罪的人最高可被判處15年監禁,並處以罰款。
根據《刑法》第477A條,任何被判定犯有該罪的人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CDSA 1992第54條或CDSA第47條,任何被判定犯有該罪的人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最高罰款500,000新加坡元,或兩者兼施。
根據《遠程賭博法》第8(1)條,任何被判定犯有該罪的人最高可被判處六個月監禁,或最高罰款5,000新加坡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刑事失信罪採取堅定立場,特別是那些由身處信任和權威崗位的人員所犯下的罪行。此類行為破壞了公司治理,並削弱了公眾對新加坡金融體系誠信的信心。警方將毫不猶豫地打擊那些為了個人利益而濫用職權的人,以及協助其進行此類犯罪活動的人員。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6月30日 下午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