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於2026年4月23日對15名年齡在32至70歲之間的司機提起醉駕刑事指控。這些司機均在2026年2月至4月期間,因在警方路檢中未能通過呼氣酒精測試而被當場逮捕。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條,醉酒駕駛將面臨2000至10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高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並罰。若屬二次或多次犯罪,罰款將提升至5000至20000新元,並強制判處最高兩年監禁。此外,違法者還可能被吊銷所有類別車輛的駕駛資格。
醉酒駕駛是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對此零容忍,必將對酒後開車者採取堅決行動。公眾若計劃飲酒,請務必放棄駕車,改用計程車、網約車、公共運輸、代泊服務,或指定一名不飲酒的駕駛員送你回家。
所有司機請謹記:遵守交規,不僅是為了避免罰單,更是為了守護你我他路上的每一份安全。
附錄

2026年3月4日,一名70歲男子駕駛廂式貨車行經裕廊西第93街時被警方攔下檢查,現場呼氣測試未通過,當場因醉駕被逮捕。

2026年3月30日,一名50歲男子在東海岸 Parkway 被警方截停,呼氣酒精檢測超標,隨即因醉酒駕駛被拘捕。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4月22日晚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