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新加坡理工學院學生在家中自製爆炸物後,帶到東海岸公園引爆,還拍攝視頻放上社交媒體,被民眾舉報後被控。
據TODAY報道,被告在冠病阻斷措施期間,上網研究如何製作爆炸物,之後使用在外購買和家裡的材料製作,再在東海岸公園引爆,沒有傷及他人。

圖片來源網絡 被告前天(19日)在庭上對四項控狀認罪,他也面對另外三項控狀,法官將在6月30日下判。由於被告犯案時不到18歲,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禁止公開他的身份。
被告犯案前的幾年曾接受注意力缺陷多動症(ADHD)治療,案發當時就讀工藝教育學院。
2020年5月,被告開始在網上研究如何製作爆炸物,並在YouTube上觀看視頻,之後決定製作簡單的管狀炸彈。同年7月,被告和兩名朋友在東海岸公園見面,並計劃找一個安靜的角落引爆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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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晚上8點至11點之間引爆幾個煙火炸彈(sparkler bomb)。他們將煙火炸彈放到草地上,點燃導火線後跑走。被告當時用手機拍下爆炸的畫面,上傳到Instagram。
當天,其中一個管狀炸彈沒有引爆,被告就將它帶回家,丟進組屋的垃圾槽。
被告早在2019年4月也曾和朋友在東海岸公園大道的海灘,將兩個煙火炸彈點燃後丟進海里。他當時也拍下了視頻上傳到Insta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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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9日,一名男子向警方舉報被告的Instagram帳號。警方在幾個小時後到被告的住處進行搜查,查獲多個同自製炸彈相關的物品,包括被告計劃在隔月引爆的另一個管狀炸彈。
被告上周五(13日)在庭上表示懺悔,並說目前只想專注於學業。
「我喜歡自製東西,所以我才這麼做,但有對和錯的方法。這也是我喜歡工程學的原因。」
被告目前正在理工學院修讀航空航天工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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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告訴被告,他的行為「非常危險」,他和朋友都可能嚴重受傷。法官也指出,無人受傷純屬僥倖,希望他已經意識到不應該做這種事。
由於被告年紀小也不曾有前科,法官要求控方提交報告,評估被告是否適合緩刑。
一般年齡介於16至21歲的初犯可被判緩刑,不會留下犯案記錄,讓少年犯可免除服刑,繼續求學或求職。
針對被告所面對的罪行,涉及危險或有害物質的魯莽行為或疏忽行為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一年以及罰款高達5000元;無照生產爆炸物則可被判監禁長達三年以及罰款高達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