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道上騎電板車撞倒美容院老闆娘,導致對方盆骨和手肘骨折,送餐員被判坐牢7周及罰款500元。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29日下午1時53分左右,地點是港腳輕軌列車站(Kangkar)附近。
38歲的男被告林永春事發時是一名Grab送餐員,他在輕軌站外騎行電動踏板車時,女受害者符芳霞(35歲,美髮店老闆)剛好從輕軌站的階梯走入人行道。
被告騎著電板車快速朝她駛近時,雖然臨時剎車,但在慣性帶動下整個人向前被拋飛,撞上了受害者。
受害者被撞倒在地,當場痛哭。
根據傷者的醫療報告,她的右盆骨以及右肘骨折,雖然無需動手術,但醫生前後共為她開出93天的病假,醫藥費共937.67元。
被告向受害人賠償了全數醫藥費。
受害者事後看見走道仍有不少腳踏車和電板車,不敢在那裡行走而會特意避開。
她還得看心理醫生,日常理髮工作受影響,也不能久站。
控方指被告在輕軌站附近快速騎行,雖能看見眼前狀況卻不夠謹慎。
他前天(7月5日)認罪後被判坐牢七周,罰款500元。(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