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對怨偶在1988年結為夫妻,62歲的女方是一名公司女董事,64歲的男方則在1997年離開全職工作,之後曾短暫從事不同的行業,但目前無業。(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近35年婚姻破裂,養家的62歲女董事要求分得779萬餘元婚姻資產的八成,而自稱是「家庭主夫」的男方卻要求平分,法官指兩人無法互相理解,但雙方都竭盡所能為家庭付出,最終判女董事獲60%婚姻資產。
《聯合早報》報導,根據高庭離婚判詞,這對怨偶在1988年結為夫妻,女方(62歲)是一名公司女董事,男方(64歲)則在1997年離開全職工作,之後曾短暫從事不同的行業,但目前無業。
女方稱自己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每月薪資逾3萬2541餘元,但男方不是家庭主夫。
她指出,男方離職後,曾經營洗衣服務生意,也當過小販、演講家等工作。她稱男方忙於工作,甚至需要到大馬出差,因此照顧孩子並非他的主要職責,家中也有女傭打理。
反觀,她不僅承擔買房的逾九成費用和家庭開銷,也負責打理家務、買菜、策劃家庭出遊等事宜。在周末和下班後,她也優先照料孩子,帶他們去補習等,要求法官把八成資產分配給自己。
不過,男方反駁女方的說辭,自稱是一名家庭主夫,職責包括照顧孩子、監督女傭工作、當園丁拔雜草、更換故障的家電等。
每當孩子生病,他都是第一個去照顧的,孩子的宣誓書內容也提及父子的親厚關係。男方指女方經常工作遲回家,對他的付出不知情。另外,男方稱雖然他參與不少生意,但都是短暫的,因此要平分資產。
法官裁定,雙方竭盡全力為家庭付出,各自承擔了責任,女主外男主內,但這不能抹滅女方為家庭和孩子做出的犧牲和努力,最終判女方獲得60%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