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報假案,謊稱遭男僱主強姦。(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自願和已婚男僱主上床,卻報警謊稱遭對方性侵,女傭因向警方提供假資料,導致男僱主被警方調查,被判坐牢一周。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36歲的印尼籍婦女,案發時在新加坡當女傭。她面對一項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的控狀。
受害者是一名40歲新加坡永久居民,是被告的男僱主。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男僱主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自2023年5月起開始為已婚男僱主一家工作,職務包括照顧男僱主一個月大的兒子。
去年9月,被告與男僱主開始發生性關係,兩人至少4次口交或性交。兩人最後一次發生性關係是於今年2月24日。
警方後來於今年2月25日下午1時27分接到報案,說有女傭稱遭男僱主性侵。
警方趕到烏美1道一帶去找被告。被告在見到警員後,稱遭男僱主霸王硬上弓超過一次。她也指男僱主曾在侵犯她前,關掉屋裡的監控器。
被告之後被送到樟宜綜合醫院去驗傷。她下午4時在醫院接受問話時,稱男僱主於前一天(24日),在沒有獲得她的同意下,脫下她的短褲和內褲,並強姦了她。
被告也向警員透露,男僱主之前也兩次霸王硬上弓。她稱延遲報案是擔心會遭僱主解僱並送回國。
當天傍晚6時18分,被告通過通譯員接受警方調查時,再次稱男僱主在去年9月至今年2月24日間,4次逼她口交和性交。她還說,男僱主在完事後會給她50元至100元的零用錢,但堅稱自己不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
到了晚上11時,被告在警局接受調查時,才承認自己撒謊。
被告覺內疚
疑女僱主已知
男僱主於今年2月25日晚上10時24分,接受兩名警員的問話。男僱主指被告是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問話於隔天午夜12時46分結束。
被告承認說謊,表示她因與男僱主發生性關係而感到內疚,希望終止這段親密關係,她也懷疑女僱主知道她與男僱主胡搞的事,所以才會報假案。
求情稱曾告知姐妹 稱僱主夜溜入她房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稱還沒自願與男僱主發生關係前,曾傳簡訊給遠在印尼的一名姐妹,說男僱主會在晚上溜進她的房間裡,對她做出性行為,為此感到害怕。
律師表示,被告無法與他人溝通,不知道通過什麼管道尋求援助,她希望結束與男僱主之間的性關係,擔心女僱主發現真相後會把她送回國,因此才會報假案。
律師指被告家裡有兩名年幼的孩子,希望法官判她坐牢不超過7天。
法官下判時表示,被告用印尼話傳簡訊給姐妹,內容沒有被受批准的翻譯員翻譯,因此在決定刑罰時,不將簡訊內容考慮在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