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者朱旺強(譯音)。
(新加坡訊) 43歲越南女子持刀殺害房東男友,法官否決酒精影響和爭執釀命案的說法,昨日判女被告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女被告不服所判,打算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43歲女越南籍女子阮氏玉富(Nguyen Ngoc Giau)於2021年7月15日,凌晨12時55分左右,在宏茂橋3道第562座組屋5樓的公共走廊,持刀殺害51歲的新加坡男子朱旺強(譯音,珠寶裝配工),導致他的胸部、頸部和後背中刀,重傷不治。
死者也是組屋單位的屋主。有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女被告於2020年向他租房住,3個月後兩人發展成戀人,她還搬進死者房間和他同居,但戀情沒維持多久。案發前兩人常發生爭吵,死者向她提出分手,也要她搬走。
根據亞洲新聞台報道,高庭法官迪達辛格吉爾今日判女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說,被告抗辯時表示,案發時喝醉受酒精影響、兩人突發爭執才導致命案的說法不成立。
早前的審訊揭露,案發前一天,女被告自己在家喝悶酒,前後喝下至少10罐啤酒。她還不停打電話給死者,但對方都沒接聽,她在家一直等到午夜。
就在喝酒等待的當兒,她將廚房的一把刀子磨利。過了午夜,也就是7月15日凌晨,死者和另一個房客一起回家。女被告在屋內聽到門外的聲響後,立刻開門出去質問對方去哪裡喝酒。
一番爭執後,女被告返回屋內取出早前磨利的刀子攻擊死者。和死者同行的房客供證時也說,死者當時一度也要攻擊他,但他迅速跑下樓報警。
警方趕到現場後,發現死者和被告雙雙倒臥血泊中,便立即將他們送院,但死者過後不治身亡。
控方說,女被告砍了死者多刀,死者的背部、頸項和胸膛上的刀傷都足以致命。
庭上揭露,案發時,死者和被告都已各自成家,且分別育有子女。女被告早在2010年來新加坡工作後,便和一名男子結婚並育有兩個孩子,但未說明明她案發時為何和丈夫及孩子分開。
男死者也有妻室,育有一個女兒。女死者搬去同住後幫她照顧女兒,死者因此喜歡上她,但他們展開戀情後卻水火不容,經常吵架。
辯方律師試圖說服法官判她誤殺罪,但法官認為證據顯示她意圖謀殺,並駁回了辯方的說法。
聽到法官宣判後,女被告當庭說她要上訴。
謀殺的最高刑罰是死刑、終身監禁和打鞭,但被告是女性,因此不適合打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