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歲男子吸食俗稱「喪屍煙彈」(Kpod)、含有麻醉藥物依託咪酯(Etomidate)的電子煙後駕車上路,途中突然短暫失去意識,誤駛入反方向車道,不僅撞上一輛迎面而來的汽車,還險些撞上兩輛電單車。法院星期一(6月29日)判處他監禁15個月,並吊銷駕照四年。

逆向行駛撞車 騎士踢車示警也沒反應
案情顯示,被告黃炳鴻(36歲,譯音)於今年1月3日晚上約8時50分,駕車沿巴西立第1通道(Pasir Ris Drive 1)行駛,準備右轉進入巴西立第11街時,卻因短暫失去意識,誤駛入巴西立第6通道的對向車道逆向行駛。
迎面而來的汽車司機見狀立即剎車並不斷鳴笛,但被告仍繼續前行,期間更險些撞上兩輛電單車。其中一名騎士甚至踢向被告車身,試圖提醒他逆向駕駛,但他始終沒有反應。
最終,被告與一輛汽車發生碰撞,導致對方車輛車頭及車身受損,所幸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Telegram花80元購買兩枚「喪屍煙彈」
調查發現,被告案發前不久通過Telegram,以80新元向不明賣家購買兩枚「Kpods」煙彈,並利用電子煙裝置吸食。
警方接獲通報後,在被告身上及車內搜獲電子煙裝置及兩枚煙彈,血液檢測結果證實其體內含有依託咪酯。
被告隨後承認三項控狀,包括:
吸食依託咪酯後駕駛車輛
危險駕駛
持有含依託咪酯的電子煙彈
另一項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法官:吸食依託咪酯後駕車極度危險
控方指出,依託咪酯原本是醫院使用的靜脈麻醉藥,只能在醫療監督下使用,並不適合透過電子煙吸食。
吸食後可能導致意識受抑、精神異常、身體協調能力下降,甚至與交通事故及非自然死亡事件有關,因此在吸食後駕車,對公眾構成極大風險。
法官認同控方觀點,認為被告明知吸食後仍開車,行為極具危險性,因此判處他監禁15個月,同時吊銷駕駛執照四年,並賠償被撞車主490.50新元維修費。
我國修法後首宗依託咪酯定罪案
本案也是新加坡政府將依託咪酯列入《濫用毒品法令》C類受管制毒品後,首宗相關定罪案件,同時也是全國第二宗因吸食「喪屍煙彈」後駕駛而被定罪的案件。
數據顯示,2023年至2025年期間,全國共發生38起涉及疑似毒品或依託咪酯的交通事故,其中19起為致命事故,9起明確涉及依託咪酯。
此外,今年1月至3月,當局共查處2589名非法持有或吸食電子煙者,其中377人涉及依託咪酯電子煙,顯示「喪屍煙彈」問題仍令人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