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約60年前,新加坡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城的案件:一名男子涉嫌謀殺自己的女友,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1963年8月27日,昂(Sunny Ang)帶著女友前往姐妹島(Sisters』 Islands)進行一次看似平常的潛水之旅。
然而,22歲的珍妮·卓(Jenny Cheok Cheng Kid)在潛入水中後,再也沒有浮上來。
隨著調查的深入,這起失蹤案迅速升級為謀殺案。昂的行為舉止極其可疑,加上卓在他名下留下了巨額保險單,導致他最終被捕。
昂隨後被定罪,並成為了新加坡歷史上首批(如果不是第一個)在沒有發現屍體的情況下被執行死刑的謀殺犯。
迷人的外表與危險的本性
在這次高調的案件發生前,昂在新加坡並非無名之輩。他是1961年首屆新加坡大獎賽(Singaporean Grand Prix)的賽車手。
昂出身於中產家庭,被認為是一個極其聰明的人。然而,他的行為模式很快讓他失去了許多機會。
由於魯莽且無視安全條例,他失去了成為商業航空公司飛行員的機會。
儘管是一名大獎賽車手,但他的魯莽駕駛甚至導致了一名行人死亡。在大獎賽結束一年後,昂還因涉嫌入室盜竊而被逮捕。
但這並沒有阻止珍妮·卓被這個24歲的男人吸引。
與昂不同,卓受教育程度有限,僅讀到小學三年級。在她眼中,昂是一個受過良好教育且出類拔萃的人。

兩人於1963年相識,當時卓在北橋路的Odeon酒吧兼餐廳擔任服務員。同年8月,她辭去了這份工作。
潛水之旅前詭異的保險單
就在導致卓失蹤的那次致命潛水之旅前不久,昂為她購買了多份保險單。
這些保險的賠付對象要麼是卓的遺產繼承人,要麼是昂自己的母親。
他還帶著卓去找律師,要求她寫一份遺囑,將其全部遺產留給昂的母親——而卓與這位長輩幾乎不認識。
本質上,這意味著如果卓不幸去世,她約90萬新元的意外險以及所有財產都將歸昂的母親所有。
更詭異的是,就在潛水之旅的前一天,其中一份保險單到期了。
在出發前幾個小時,昂特意去辦理了續保,而續保期限僅為短短五天。
消失在深海之中
1963年8月27日,在相識僅幾個月後,昂和卓一起前往姐妹島潛水。
昂花12新元僱傭了船夫尤素夫(Yusuf bin Ahmad),約定從下午2點30分開始服務三小時。
行程開始約30分鐘後,昂指示尤素夫拋錨並放下引導繩。
這個24歲的男人帶了潛水設備,包括三個氣瓶、兩雙潛水蹼和兩把刀。
船夫尤素夫回憶道,儘管卓缺乏經驗,但她獨自潛入水中,而昂則在船上等待。
大約十分鐘後,她浮出水面,昂為她更換了氣瓶,隨後她再次潛入。
這一次,卓再也沒有浮上來。
在發現自己的氣瓶漏氣後,昂多次拉動引導繩,但卓沒有任何回應。
經過簡短的搜尋(期間昂從未潛入水中),他們返回島上聯繫警方。
從失蹤到謀殺
當局花費數日潛入水中搜尋這名失蹤的22歲女子,但所有努力均無果。

1963年9月5日,警方將調查性質從失蹤案改為謀殺案。一年多後的1964年12月21日,昂因謀殺罪被捕。
該案在高等法院進行了為期13天的審理(1965年4月26日至5月18日)。
正如首席檢察官在開庭陳詞中所述,此案極其罕見,因為這是新加坡首例在沒有屍體的情況下起訴謀殺的案件。
為了毫無疑義地證明謀殺確實發生且昂對此負責,檢方出示了多項關鍵的間接證據。
這包括昂的可疑行為——他在旅程前為卓購買的保險,以及他對女友可能溺亡表現出的冷漠。
事實上,在女友失蹤不到24小時後,昂就向三家不同的保險公司申請了此次「事故」的理賠。

據船夫尤素夫稱,對於一個可能剛剛失去愛人的人來說,昂顯得異常冷靜。
他既沒有表達潛入水中搜尋她的願望,在乘船向岸邊報告溺水事件時,也沒有要求加快船速。
檢方還指出,搜尋過程中發現的潛水蹼被證實屬於昂的兄弟,且當天由卓使用。
蹼帶上有兩處「整齊的切口」,專家表示這不可能是珊瑚造成的,這意味著有人故意破壞了設備。
最終被判絞刑
在審判的最後一天,陪審團一致認定昂謀殺罪名成立,判處其死刑。
儘管他提出了上訴,但法院以未發現司法誤判為由駁回了請求。1967年2月6日,昂被執行絞刑。
十多年後的1979年,一家台灣電影公司表示將根據此案拍攝電影。
出於法律謹慎,他們表示會在電影中隱去其真實姓名。目前尚不清楚該電影是否最終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