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新加坡警方展開為期兩周的執法行動,624人因涉及不同類型的詐騙案或充當錢騾,正在協助警方調查。調查顯示,這些案件導致受害人蒙受逾2100萬新元損失。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警察部隊前日發文告指出,商業事務局及7大警署從7月7日至7月20日展開為期兩周的執法行動,共有421名男子和203名女子,因涉嫌參與詐騙或充當錢騾被調查,他們的年齡介於16歲至71歲。
這些嫌犯涉及的詐騙案多達2600多起,主要包括求職詐騙、網絡愛情詐騙、電子商務詐騙、借貸詐騙、冒充政府機構官員詐騙和投資詐騙,受害者因此蒙受逾2100萬新元的損失。
嫌犯目前在欺詐、洗錢、無執照提供付款服務的罪名下接受警方調查。
根據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詐欺罪名若成立,可面對最長10年監禁和罰款;洗錢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長10年或罰款最高50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經營任何形式的付款服務,一旦罪成,嫌犯可面對最高罰款12萬5000新元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警方將對詐騙的肇事者依法處理。警方也提醒公眾,為避免捲入罪案,應拒絕讓其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或電話號碼。
調查還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