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衛生科學局 (HSA) 周一(9 月 26 日)表示,17 名年齡在 20 至 39 歲之間的人因在新加坡銷售電子蒸發器和相關部件而被罰款總計 114,500 美元。
其中五人還被判處 10 至 26 天的監禁,而三人被判處 12 至 24 個月的緩刑。HSA 在新聞稿中說,他們所有人都在 2 月至 8 月期間在法庭上被定罪。
HSA表示,違法者從海外購買了非法產品,並在當地社交媒體和電子商務平台上出售。查獲了價值超過 170,000 美元的產品。

它補充說,在這 17 名罪犯中,24 歲的切爾西譚艷琪因無法支付罰款而被判處 50 天監禁,最高罰款 23,000 美元。
Tan 得到丈夫和一名員工的幫助,將產品從新山走私到新加坡,並在 Telegram 上出售。她和她的同夥會使用租來的汽車來運送她的物資。
HSA 表示,有幾次,新山的電子蒸發器供應商幫助 Tan 將非法產品隱藏在汽車的門板上以逃避檢測。譚的同夥已分別處理。
在被定罪的 17 人中,21 歲的楊敬濤是屢犯,他早先於 2018 年在 Carousell 上銷售電子霧化器時被抓獲。隨後,他被給予有條件警告,不得參與任何犯罪活動進行 24 個月。
在 2019 年 8 月至 2019 年 9 月期間,楊通過進口電子蒸發器組件犯下了新的罪行。HSA 說,他因犯罪被置於 12 個月的監督緩刑之下。
「HSA 進行積極的在線監控,並將繼續對銷售電子蒸發器和相關組件的人採取強有力的執法行動。我們還與移民和關卡局密切合作,監控和阻止非法進口電子蒸發器和相關組件,」它添加。
HSA 表示,從 2018 年到 2021 年,有 70 人因銷售電子蒸發器及其相關部件而被起訴。迄今為止開出的最高罰款此類罪行為 99,000 美元.
從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6,842 人因持有和使用電子蒸發器及其相關部件而被捕。
去年,當局銷毀了大約 12,300 個電子蒸發器、大約 4,500 個電子液體以及大約 175,000 個煙彈和組件,總街道價值約為 190 萬美元。
銷售、持有以供銷售、進口或分銷電子蒸發器及其相關組件,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 10,000 美元或監禁最長 6 個月,或兩者兼施。
屢犯者可能面臨最高 20,000 美元的罰款或最高 12 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擁有、購買或使用電子汽化器及其相關部件的人,每次違法可被處以最高 2,000 美元的罰款。
了解非法進口、分銷、銷售或要約銷售電子蒸發器的信息的公眾可以在 go.gov.sg/reporttobaccooffences 提交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