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高等法院周一(3月23日)裁定,推翻兩名涉嫌向陸路交通管理局(LTA)總監行賄的男子的無罪判決,原因是主審地方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嚴重疏漏,幾乎全盤抄襲辯護方的書面陳述,未充分審查檢方證據。
首席大法官蘇達resh Menon在判決書中指出,地方法官SoH Tze Bian在撰寫判決時,大量複製了被告方的辯護意見,甚至將這些內容直接當作自己的分析與結論,導致判決缺乏獨立判斷。
本案涉及前Tiong Seng Contractors董事Pay Teow Heng(58歲)與前上市公司Tiong Seng Holdings執行長Pek Lian Guan(60歲)。兩人被控於2017至2018年間,向時任LTA副集團總監Henry Foo Yung Thye行賄35萬新元(約合27.4萬美元),以推動公司與LTA的業務合作,其中Pek被指協助Pay完成行賄。
兩人原於2024年10月在地方法院獲判無罪,但檢方上訴至高等法院,指控SoH法官的判決幾乎逐字抄錄被告方的陳詞,仿佛「不加思索地全盤接受」了辯護觀點,卻對檢方的證據視而不見。
值得注意的是,SoH法官已於去年退休。首席大法官在判決中提到,這並非他首次遭遇類似批評——早在2023年9月,他就曾因「抄襲檢方陳詞」被首席大法官點名批評。
抄襲之嚴重,令人震驚
首席大法官指出,法官判決中大量段落、推理結構乃至措辭風格,均與辯護方提交的材料高度一致,甚至保留了辯護律師的對抗性語氣。
「這種表達方式,若出現在律師的辯護詞中尚屬正常,但作為法官的判決,卻必須謹慎措辭,因其後果可能極為嚴重。」他強調,法官對腐敗調查局(CPIB)官員的誠信提出質疑,卻未提供充分證據支持,這種指控不僅影響官員聲譽,更可能動搖公眾對CPIB的信任。
此外,法官完全忽略了「腐敗推定」原則——即在賄賂案件中,除非被告能充分證明資金往來無腐敗意圖,否則應推定其存在腐敗動機。但SoH法官不僅未提及該原則,甚至未明確說明被告是否已成功完成舉證責任。
更令人失望的是,法官對檢方提交的客觀證據僅以一句話草草帶過,卻未解釋為何忽略這些關鍵材料。在面對CPIB官員與被告之間相互矛盾的證詞時,他也未能進行平衡分析,僅片面採信被告說法。
判決結果:不重審,改「重聽」
考慮到該案在地方法院歷時逾40天、橫跨兩年,若重啟審判,將給雙方帶來巨大時間與經濟負擔。因此,首席大法官決定不進行重審,而是基於現有庭審記錄,直接啟動「全新聽證程序」作為上訴審理。
他同時指出,儘管司法文書的「借鑑」並不罕見,但過度抄襲卻是一種「幾乎總是被詬病的糟糕實踐」。其三大危害包括:
讓敗訴方感到未被公正傾聽;
損害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任;
增加上訴法院的審查負擔。
「每一次案件審理,法官都肩負著重申司法公信力的使命。當這一標準被打破,上訴法院便有責任挺身而出,明確指出問題。」首席大法官在結語中強調,「這些上訴案,恰恰就是這樣一個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