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新加坡早前爆發轟動一時的「換妻」強姦案,主犯稱出於他對妻子與家人的愛,不忍心讓家人因他坐牢而失去依靠,提出上訴要求減輕刑罰,但被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駁回。
這起驚人案件發生於2010年至2018年之間,7名新加坡華裔男子涉嫌下藥灌醉受害者,多次強姦或協助同夥強姦其中4人的伴侶。
涉案男子介於37歲至53歲,受害者則介於41歲至49歲。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庭諭令不准公開可能泄露她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在「換妻」強暴案中扮演關鍵角色的42歲被告,去年5月在新加坡高庭認罪,被判坐牢29年和打鞭24下,是本案至今被判得最重的被告。
根據案情,包括被告在內的7名涉案男子在網絡論壇上結識,互相分享與他人妻子上床,或目睹妻子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幻想。他們交換彼此的性生活細節與影片,也提供安眠藥,協助他人將伴侶迷暈。
2010年至2011年間的某一天,被告的妻子表示身體不適,他假借拿藥給妻子,其實把安眠藥交給她服用。接著,他把其中一個同黨叫到家裡,強姦昏迷中的妻子。 他也以相同手法,讓另外4名同黨先後上門強姦妻子,並且拍下過程。為了讓被告有同樣的經驗,兩名同黨也與被告串謀,讓被告強姦他們的妻子和前妻。
被告的其中5個同黨已被判坐牢3年至22年不等,其中3人也被判處鞭刑。第七名涉案男子選擇抗辯,他被判罪成,案件目前在判刑階段。
被告所面對的控狀最多,涉及教唆強姦與性侵等共17項。被告承認對妻子下藥,先後讓5名男子上門強姦她,並且以同樣手段性侵兩名同黨的妻子與前妻。
被告認為刑罰過重,周三(1月17日)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案件由三司審理。
上訴案開庭後,被告先提出由母親和姐姐為他所寫的求情信。母親在信中說,被告是一名孝順的兒子和盡責的丈夫,平日省吃儉用就為了給妻子和孩子們更好的生活;如今兒子得吃牢飯,讓她非常心疼,每晚以淚洗臉。
被告沒有請代表律師,他為自己做上訴陳詞時表示對於所犯下的罪行感到後悔,但法庭所判予的重刑,等於扼殺了他的生命,並形容「我的靈魂已死,只剩一副驅殼」。
被告聲稱,他這次上訴是出於對妻子、孩子和年長父母的愛,因為他不忍心看著家人在沒有他的情況下繼續生活。
他說,以自己入獄20年來計算,一家人等於失去了120萬新元(約421萬2437令吉98仙)的家庭收入。
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達順指出,考慮到被告所犯下的嚴重罪行和本案多個加重刑罰的因素,現有的29年監禁與24下鞭刑已算輕,大法官勸被告好好正視自己所犯下的錯誤,而非嘗試要求法庭對他從寬發落。
大法官向被告強調,法庭判刑有其原則必須遵循,考慮到被告所犯下的嚴重罪行,以及本案有多個加重刑罰的因素,判被告坐牢29年監禁與打鞭24下不算過重,大法官也認為這樣的刑罰偏輕。
大法官表示,明白被告感到自責與深受打擊,但他勸被告必須正視自己所犯下的錯誤,而不是試圖要法庭為他減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