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向國會提呈《維持種族和諧法案》 擬議整合政府應對種族和諧威脅權限

2025/01/08   •   1863閱
新加坡內政部發布《維持種族和諧法案》,旨在整合政府應對種族和諧威脅的權限,加強維護種族與宗教和諧。該法案將賦予內政部長更強的權力,對破壞種族和諧的內容進行限制,並修訂《刑事法典》相關條文。同時,政府還擬議修訂憲法,賦予總統在種族與宗教和諧理事會任員委任權,以更有效率地處理種族和諧問題。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56/17569528.avif

內政部政務部長孫雪玲。

內政部向國會提呈《維持種族和諧法案》(Maintenance of Racial Harmony Bill),擬議整合政府應對種族和諧威脅的權限,並強調我國對種族和諧的重視。

內政部政務部長孫雪玲昨天(7日)在國會為法案進行一讀。

內政部在文告中表示,法案一旦落實,將同現有的《維持宗教和諧法令》(Maintenance of Religious Harmony Act)共同維護我國的種族與宗教和諧。

現有的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Presidential Council for Religious Harmony)也將由新的種族與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取代。

新理事會將由總統在諮詢了少數種族權利總統理事會(Presidential Council for Minority Rights)後,委任一位主席和另外10到20位、來自各大種族與宗教組織、且在公共服務或社區關係方面有卓越貢獻的代表。

當局指出,新的理事會是獨立於政府的,負責在國會或部長提出種族和宗教相關課題時,給予意見。當局指出,有鑒於種族和宗教的課題可能相互關聯,理事會將能為這類課題提供更有效且高效率的諮詢。)

在這同時,法案將賦予內政部長權力,針對涉及傳播、製作或發行破壞我國種族和諧內容的個人和實體發出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

法案落實後,《刑事法典》中、維護種族和諧的第298和298A節條文將廢除。違例者面對的最高刑罰也將加重,從原本的三年監禁增加到五年,或是罰款或兩者兼施。這同《維持宗教和諧法》的刑罰一致。

政府擬修訂《新加坡共和國憲法》

與此同時,政府也擬議修訂《新加坡共和國憲法》,賦予總統權力來決定是否要根據總統少數族群權利理事會的建議來委任總統種族與宗教和諧理事會成員。修訂案也將讓總統在總統種族與宗教和諧理事會跟國會意見分歧時,決定是否要確定、取消或更改限制令。類似的權限也在之前落實的《維持宗教和諧法令》中,只不過是擴大到《維持種族和諧法案》。

文告指出,時任我國總理的國務資政李顯龍在2021年的國慶群眾大會上宣布,政府將推出專門維護種族和諧的法案,以整合政府處理種族課題的權限,並加強我國應對種族和諧威脅的能力。

為此,內政部通過民情聯繫組(REACH)展開網上公眾諮詢活動,收集了上百個反饋意見,並通過17場對話會,向將近300名公眾、社區領袖和族群代表徵詢意見。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