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訴人鍾仁海(圖取自網絡)
(新加坡訊)中國富商起訴4名新加坡前雇員,指他們在7年內挪走公司和家族辦公室逾7300萬新元資產。前員工反指富商出爾反爾,不肯支付原本協議好的薪酬與分紅,為此提出反訴索討約3900萬新元。
雙方對於關係破裂的導因也各執一詞。富商自稱英文不好,完全信賴前員工替他管理資產,直到銀行職員詢問巨額轉款才讓他起疑。辯方則稱,前員工拒絕執行富商的一些指示,才是引發分歧的關鍵。
起訴人鍾仁海原籍中國浙江,從事石油化工業生意,是名為浙江鴻基石化公司的董事長。
4名答辯人分別是吳淑妮、林微秀、艾琳艾勒姆和葉信志,他們從2015年至2024年任職於鍾仁海在新加坡設立的Lee Fung International(簡稱LFI)公司。
這起民事訴訟本月22日在新加坡高庭開審,目前定審理至少30天。代表訴辯雙方的律師分別是Setia律師事務所的嚴文鍵和陳悅欣,以及王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陳志明和朱寶華。
根據訴方索賠書,鍾仁海在中國及海外經營石油化工業產品生產與貿易業務,並透過多家公司管理企業與個人財富,包括在新加坡設立的LFI,以及家族辦公室Panda Enterprise。
鍾仁海最初認識吳淑妮時,他是負責LFI公司業務的渣打銀行職員。吳淑妮加入LFI後,又介紹林微秀和艾琳到LFI工作。吳淑妮是公司財務總監,林微秀和艾琳分別負責人力資源與財務工作,葉信志則是公司風險管理經理與內部稽核員。
訴方稱,鍾仁海的母語是中文,英文閱讀能力有限,只聽得懂基本英語。鍾仁海高度信任吳淑妮,他依賴後者與團隊管理LFI公司資產,同時把在新加坡的個人財富交由吳淑妮等人管理。
吳淑妮獲得鍾仁海的授權,可以代表他簽署銀行文件,她也持有鍾仁海各銀行戶頭的登入資料等。出於對吳淑妮的信任,鍾仁海甚至在未核實文件內容的情況下,就簽署吳淑妮交給他的文件。
訴方指4名答辯人濫用鍾仁海對他們的信任,在2017年至2023年之間挪走7300萬餘元,包括支付自己多達2370萬新元的薪水、董事費與花紅。
訴方稱,4人擔任的職務屬於輔助角色,而非為公司賺錢,鍾仁海沒理由給他們如此豐厚的薪水與花紅,他也從未答應讓他們分享10%的生意分紅。
訴方也指答辯人以替鍾仁海購買奢侈品為理由,向鍾仁海與公司做巨額報銷,以及從鍾仁海的個人銀行戶頭提取總額超過21萬元等。
辯方駁斥,所有的報銷與轉款都是正當和得到鍾仁海的授權。答辯人是依照鍾仁海的指示,替他購買名牌包、手錶和首飾等,這些物品有的是鍾仁海買給自己,有的則是他贈送前妻與其他女性朋友。鍾仁海也常吩咐答辯人購買燕窩,帶到中國贈送給當地官員與生意夥伴。他也會指示吳淑妮提取大量現金,然後把款項交給不同人。
答辯人堅稱,他們收到的薪酬都是鍾仁海授權支付的。辯方指出,鍾仁海與吳淑妮向來相互信任與尊重,但到了2023年底,吳淑妮拒絕執行鍾仁海的指示,兩人關係開始破裂,鍾仁海隨後也決定開除吳淑妮與團隊。庭上未進一步揭露鍾仁海的指示詳情。
辯方也稱,鍾仁海與4名答辯人之間原本有大量的微信資訊、電郵與其他文件,可以證明答辯人所做的轉款都是獲得鍾仁海授權的,但如今這些書面記錄不翼而飛,疑似被起訴人銷毀;鍾仁海也裝糊塗,謊稱從未授權答辯人動用他的資金。
辯方指鍾仁海曾經答應讓吳淑妮與團隊享有公司生意的10%利潤,但未依協議支付款項,同時拖欠部分薪金,為此答辯人也提出反訴,向鍾仁海索討至少3050萬美元。
本案昨日續審,鍾仁海料在周三或周四上庭供證。 (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