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新加坡國家隊(Team Singapore)運動員被指控在17歲時對一名12歲女孩實施性犯罪。
由於涉嫌犯罪時被告未滿18歲,根據《兒童和青少年法案》,其身份不予公開。
該被告面臨兩項強姦指控以及一項通過親吻唇部與兒童進行猥褻行為的指控。
這三項指控均源於發生在武吉巴督(Bukit Batok)某住宅區的一起事件。
根據法庭記錄,被告是通過網絡結識該受害者的。
目前法院已發布禁令,以保護受害者的身份隱私。
在回應CNA的查詢時,與該運動員所屬運動項目相關的協會表示,他們在7月2日獲悉了相關指控。
當時被告回到了法庭,以便對其案件進行進一步提及。
相關協會表示:「在等待法院審理結果以及我們對此事進行內部審查期間,我們已立即暫停對其的運動員資助(carding support)。」
「我們非常嚴肅地對待此類事件。新加坡國家隊的運動員應當維持高標準的行為準則。一旦發現運動員未能達到這些標準,我們將毫不猶豫地採取適當的紀律處分。」
該案已推遲至7月30日審理。
如果強姦罪名成立,被告最高可被判處20年監禁,並處以罰款或鞭刑。
如果被判定與兒童進行猥褻行為,最高可被判處七年監禁,罰款最高1萬新加坡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