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授權計劃組成的 VCC 必須至少有 3 名董事,包括1名獨立董事。授權計劃是指根據《證券及期貨法》(SFA) 第 2(1) 條定義的集體投資計劃 (CIS),該計劃在新加坡成立,並根據 SFA 第 286(1) 條獲得 MAS 授權。
以下是 VCC董事的基本要求。他/她必須是:
a.至少18歲;
b.具有完全的法律行為能力;
c.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 EntrePass 持有人;
d.董事也可以是就業准證 (EP) 持有人,但是,希望成為 VCC 董事的 EP 持有人必須首先獲得人力部 (MOM) 的 同意書 (LOC);
e.建議 FIN 持有人在註冊或接受任命(例如董事、秘書)之前徵得相關通行證簽發機構(例如 MOM/ICA)的同意;和
f.不能取消擔任 VCC 董事的資格,例如未解除破產的破產人。
常務董事
VCC可以選擇任命一名常務董事,該董事也必須是VCC的董事,以管理和監督全部或部分業務,需要注意的是,任命常務董事不是強制性的。
公司秘書
VCC 必須在其成立之日起 6 個月內任命一名秘書。公司秘書必須是: a.一個自然人;和 b.通常居住在新加坡。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秘書的職位不得空缺超過6個月,VCC 的唯一董事和公司秘書不能是同一人。
審計師
每個VCC都必須在其成立/註冊後的3個月內任命一名審計員。s205B和205C 公司法規定的審計豁免不適用於 VCC。
基金經理
VCC 必須任命一名許可基金經理來管理其財產或運營包含 VCC 的 CIS。獲准基金經理是指: a.根據《證券及期貨法》(SFA) 持有基金管理資本市場服務許可證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icens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LFMC」); b.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業務行為)條例附表二第5(1)(i)段註冊的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RFMC」); c.根據SFA第99(1)(a)、(b)、(c) 或 (d) 條豁免持有資本市場服務許可證(Capital Markets Services License)以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即根據《銀行法》(第19章)獲得許可的銀行;根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第186 章)批准的商業銀行;根據《金融公司法》(第108章)獲得許可的金融公司;或根據《保險法》(第142章)獲得許可的公司或合作社。 在提交成立 VCC 的申請時,您需要提供許可基金經理的唯一實體編號 (UEN)、全名、基金經理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和註冊國家/地區。此外,您還需要以規定的形式提供准許基金經理的聲明,表明其已同意擔任 VCC 的基金經理,並滿足上述准許基金經理的標準之一,如第VCC 法案第46(2) 條。
您也可以直接聘請金閣頓旗下公司為您管理財產,金閣頓旗下公司擁有新加坡資本市場管理全牌照,可以作為基金經理為您管理及運營VCC。

④註冊辦公地址及章程
無論是新設VCC,還是合併 VCC 時,申請人都必須提供註冊辦公地址。註冊辦公地址是指向 VCC 發送所有通信和通知的地址,以及保存VCC登記冊和記錄的地點。註冊辦事處必須在正常辦公時間開放並向公眾開放,但不一定是 VCC 開展活動的地方(例如,註冊辦事處地址可以在萊佛士坊,但交易室可以位於大士)。
章程是一份法律文件,它:
• 描述 VCC 的主要特徵;
• 包含其治理的規章制度;
• 描述其運作方式;
• 闡明董事、股東和公司秘書的權利和責任。
申請人必須在註冊成立/註冊時附上章程副本。向註冊服務商提交的章程文件將不會向公眾提供,但必須根據要求向公共當局披露,以用於監督和執法目的。
⑤為傘型VCC註冊子基金
子基金只能在傘型 VCC 下註冊。以下是完成交易所需的信息: a.子基金的建議名稱; b.子基金成立日期.

4.可變資本公司補助計劃(「 VCCGS 」)
可變資本公司補助計劃(「 VCCGS 」)於2020 年1月15日首次推出,為期三年,直至2023 年1月15日,促進了可變資本公司(VCC )在新加坡的採用。而從2023年1月16日起,VCCGS有效期延長兩年,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含首尾兩天)有效(簡稱「延長VCCGS 」)。
根據延長的 VCCGS,新加坡金融業發展基金("FSDF")將為支付給新加坡服務提供商的合格費用提供 30%的共同資助,這些費用與在新加坡成立或註冊可變資本公司("VCC")的合格工作有關。每項申請可獲得的最高資助金額為 30000 新元。
申請人資格
VCCGS 的資格標準要求,以前沒有註冊過 VCC,或沒有成功地將外國公司實體重新註冊為 VCC,並且以前沒有申請過 VCCGS 的首次合格基金經理。
項目資格
延長的VCCGS專門提供給首次成立VCC或首次將外國公司實體重新轉移到新加坡作為VCC的合格基金經理,這項資格適用於那些已經收到新加坡企業與會計管理局(ACRA)的公司通知或註冊轉讓通知的人。他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VCC 的設立不能由其他政府撥款或激勵措施同時為同一套合格的成本和承諾提供資金; b.每個申請人只能為與一個已經成功註冊或重新註冊的 VCC 有關的合格工作申請延長的 VCCGS; c.合格的費用必須支付給設在新加坡的服務提供商,用於在新加坡開展與VCC 及其子基金(如有)的註冊和登記有關的工作; d.補助計劃不允許合格的基金經理只為註冊子基金而共同出資,而不伴隨著 VCC的註冊或轉讓。然而,合格的基金經理可以將註冊子基金所產生的合格的設立費用作為設立傘型VCC的一部分來申請; e.正式提交的申請應在ACRA發出的成立通知書上提到的日期(對於新成立的 VCC)或ACRA批准VCC取消註冊證據的日期(對於重新在新加坡註冊為VCC 的外國公司實體)起的三個月內進行。
補助
法律服務、稅務服務和行政或法規遵從服務可獲得30%的共同資助,每個VCC 的上限為30000新元。

04 香港LPF與新加坡VCC基金對比

選擇適合的基金架構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例如成本、管理靈活性、監管要求、法律地位和稅務優勢等,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架構。在新加坡設立基金涉及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註冊基金、申請基金管理牌照並遵守MAS規定的監管要求等專業方面的內容,該基金還必須有當地的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來持有基金的資產,因此選擇專業的服務提供商很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