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租戶付千元預訂費「chope」(鎖住)三房式組屋單位,不料屋子租不成,錢也追討不回。屋主被指在預定費到手後,不滿租戶問太多問題,稱要把房子租給別人,租戶要求退租後拿不回預訂費,憤而報警。
來自大馬的朱小姐(29歲,行政人員)和冼小姐(40歲,醫護人員)向新加坡《聯合晚報》申訴,他們與男友目前租下的淡濱尼組屋單位將被屋主收回,四人因此急著找房子。
朱小姐在10月初於網購平台Carousell看到位於淡濱尼的三房式單位出租,被2200元(約6600令吉)月租吸引,馬上聯絡屋主要求看房。

冼小姐(左)和朱小姐(右)想租房,付了1000元的預訂費拿不回,氣得報警處理。
男屋主告訴她,若有意租房,必須在看房當天繳付1000元(約3000令吉)的預訂費。「他解釋這筆費用會從首月的租金扣除,不是額外收費。」
看房當天,男屋主對朱小姐和冼小姐提出的各種要求,都一口答應,並催兩人繳付預定費,聲稱有其他租戶要看房。冼小姐說:「我們覺得他可信,加上對房子感到滿意,就立刻轉帳1000元,準備一個月後搬進去。」
接下來幾天,朱小姐接傳簡訊給屋主,問三個事項:組屋區可否停車?朋友親戚可否來探訪?屋主是否會幫忙辦理印花稅手續?
她稱男屋主莫名其妙發脾氣說:「我不喜歡問題多多的租客」、「其他租客在等著你退租」。

男屋主嫌租戶問題多多,稱別人等著他們退租。(受訪者提供)
她見屋主態度轉惡劣,決定退租,但稱對方拒絕退預訂費。朱小姐說:「既然都沒租房了,他怎麼可以這樣拿走我們的血汗錢?」
朱小姐為了討回預訂費,怒而報警。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報案。
記者嘗試通過電話和簡訊聯絡屋主數次,但未收到回應。
租戶原本想省中介費而沒通過房屋經紀租屋子,被坑一筆後為了保障權益,決定請房屋經紀幫忙找房。

朱小姐要求屋主退1000元預定費,對方一口拒絕。(受訪者提供)
租戶想簽訂兩年的租房合約,若聘請房屋經紀找房,得繳付一個月租金(即2200元)的中介費。冼小姐說:「這也是一筆開銷,我們覺得能省則省,所以沒請房屋經紀。」
經過這起事件,他們發現這安排得不償失,這次已聘請房屋經紀為他們辦理,保障權益。
受訪房屋中介指出,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租戶在轉交預訂費給屋主時,雙方必須簽署白字黑字表明預訂費的條件。
博納(PropNex)集團總執行長林永福受訪時表示,在正常的租賃交易中,租戶若有意繳付預訂費,必須向屋主提出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說明預訂費的數額和用意,以及這筆錢在單位沒租成的情況下是否可退款。
根據程序,雙方在簽署意向書後,有7天期限敲定並簽署租金合約,若租金合約談不成,屋主應該把預訂費退給租戶。
林永福說,租戶能憑著轉帳記錄,到小額索償庭嘗試索回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