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一名在新加坡當舵手的男子把他的兄弟和一個熟人送到了聖約翰島附近的新加坡領海,
在那裡他們跳上了一艘印尼船,這艘船把他們帶到了巴淡島。
星期五(1月8日),36歲的ArmanMahmood因觸犯《移民法》和《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條例》被判入獄7個月,罰款6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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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名男子想進入巴淡島,以便探望在印度尼西亞的家人。但是,由於新冠肺炎的旅行限制,他們無法這樣做。
阿爾曼在星期五(1月8日)的法庭上通過翻譯表示,他知道自己錯了,他已經盡力向移民和檢查站管理局(ICA)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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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麼做不是為了錢,我只是想幫忙。我知道我做錯了。」
他懇請給他一次機會,並補充說,他希望不要被監禁太久,他有一個生病的妻子在柔佛巴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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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移民法,任何人協助他人從未經批准的出發點離開新加坡,將被處以6個月至2年的監禁,並處以最高6000新元的罰款。
阿爾曼也可能被處以最高2萬新元的罰款。
兩名涉事人員阿齊布和索迪金都在返回新加坡時被捕。阿齊布於2020年12月被判入獄兩個月,索迪金目前還在還押候審中,等待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