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1歲男子涉嫌觸犯《防止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65A章,2000年修訂版)(簡稱CDSA)及《電腦濫用法令》(第50A章,2007年修訂版)(簡稱電腦濫用法令),將於2025年6月4日被控上法庭。
2021年6月,商業事務局在接獲情報後展開調查,發現該男子的銀行帳戶曾收到30,208.73新元,這筆款項被合理懷疑來自一起針對外國受害者的詐騙案。
調查顯示,該男子涉嫌於2019年6月與一名不明人士(代號為Person X)達成協議,允許對方使用其銀行帳戶接收款項。當時,其帳戶共收到30,208.73新元的可疑犯罪所得,而他無法合理解釋這筆資金的來源。
此外,在2019年7月至11月期間,該男子還涉嫌根據Person X的指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通過網上銀行登錄兩名不同人士的銀行帳戶,並從中轉出共計121,595新元。
根據《CDSA》第47AA條,任何罪成者可被判最高三年監禁、最高15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電腦濫用法令》第3(1)條,任何罪成者可被判最高兩年監禁、最高5,000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洗錢活動持嚴肅態度,將依法嚴正處理違法者。公眾應拒絕代他人接收或轉帳款項的請求,以免涉及犯罪活動而需負上法律責任。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6月3日 下午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