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疫情期間停工三個月,建築工人復工後拿出電動腳踏車的電池充電,五小時後非原裝電池非常滾燙,關掉電源也無濟於事,電池在兩分鐘後突然爆炸,導致房間起火燃燒。

新加坡後港2道今年2月發生個人代步工具火患。(民防部隊提供)
建築工人亞當(化名,50來歲)日前在民防部隊的安排下接受《聯合早報》的訪問,希望通過自身經歷提醒購買個人代步工具的公眾,要購買原裝電池和確認零件真偽的重要。
亞當說,他在三年前購買一輛電動腳踏車,方便工作使用。「當時為了省錢,便上網花180元買一台二手電動腳踏車,過後再花200元買一個非原裝的電池,因為原裝的電池真的太貴了,價錢至少三倍以上。」
他說,平時習慣將電動腳踏車放在工地,然後把電池帶回家充電。 疫情暴發後,他在去年4月停工,直到7月收到復工通知,他才為電池充電準備帶到工地。
電池充電五小時後,他發現電池變得很燙,便關掉電源,結果不到兩分鐘,電池就突然「爆炸」著火,房間開始燒起來,幸好他及時撲滅火勢。
另外一名男子瓜爾(化名,40歲,建築業人員)已在三年前停止使用之前所購買的一輛電動踏板車。
怎料,在上個月14日晚上8時許,瓜爾突然發現電板車發出一股刺鼻氣味,檢查後發現電池在「漏油」。他隨即將電板車放在屋外,結果不到一分鐘電池突然爆炸起火。

新加坡兀蘭一帶去年7月發生電動腳踏車電池火患。(民防部隊提供)
為了加強用戶安全,陸路交通管理局規定,電動踏板車和電動腳踏車須分別符合UL2272和EN15194防火標準,不合規格的電動踏板車從去年7月1日起不能公開使用。
陸交局回複本報詢問時說,截至今年2月,該局共收到1萬輛註冊電板車車主提出符合UL2272防火標準的申請。
民防部隊火情調查單位表示,大部分的個人代步工具和電動腳踏車火患,都是因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器材、經過改裝或使用不匹配的充電器所造成。電池若放置太久沒使用,也可能會出現退化情況,最終釀成火災。
因此,若有故障或長時間未經使用的器材或設備,尤其是不符合UL2272防火標準的器材,也應該妥善處理,送往陸交局指定的電子垃圾回收商進行回收。
記者:黃俊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