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航空公司主動賠償受SQ321事故影響的乘客,受訪律師表示,新航沒有必要在這個時候提供賠償,有律師建議乘客們接受預付賠償,因為他們仍然有權索取全額賠償,但也有律師指出,申請全額賠償不知是否會有附帶條件。
新航本周二(11日)宣布,已向受影響乘客提出賠償建議;受輕傷的乘客可獲得1萬美元的賠償,傷勢較重的乘客將按個別情況給予賠償。至於那些經醫療評估為嚴重受傷、需要長期醫療護理,和要求財務援助的乘客,可獲得2萬5000美元的預付款項,以解決燃眉之急。
在本地索賠最為合理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發生航空事故,大多地區所遵守的法律框架為蒙特婁公約( Montreal Convention),包括SQ321客機起飛的英國、目的地新加坡和緊急降落地泰國。
根據公約,若發生事故導致傷亡,航空公司必須對首12萬8821個「特別提款權」負責。這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為法律索賠所創的一種國際儲備資產,12萬8821個「特別提款權」相等於17萬美元(約22萬9423新元)。
西雅圖航空法律集團律師羅伯特·赫德里克(Robert Hedrick)表示,如果航空公司能證明事故不是他們所造成的,就不必承擔超過這個金額的賠償。
在蒙特婁公約下,乘客可在航空公司主營業務所在國、機票發行國或乘客居住和航空公司運營的國家索賠。
本地圖萊辛甘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敬彥表示,乘客在新加坡提出索賠最為合理,而不是泰國或英國。
「英國籍乘客可以到英國法院提出訴訟,但若新航在英國沒有資產,還是得將案件轉到新加坡。泰國只是緊急降落地,你應該不會想要在泰國法院提出訴訟,因為乘客們可能不熟悉他們的法律。」
新航是否有義務給予賠償?
總體來說,在事故剛發生後,尤其是在調查結果未出爐的情況下,新航沒有義務給予賠償。
赫德里克說,新航在事故後三周內迅速提供賠償,是對客戶表達關懷的正確做法。
他說:「航空公司可以選擇不採取任何行動,讓乘客自行索賠。」
航空賠償律師彼得·卡特(Peter Carter)表示,新航所提供的2萬5000美元預付款項是非常好的舉措,並建議乘客接受這筆預付款項,因為這不會影響他們獲得全額賠償的權利。
不過,一些律師指出,目前還不清楚「全額賠償」是否會附帶條件,一些律師建議乘客在接受賠償前考慮法律選擇。
代表SQ321事故中受傷乘客的航空律師薩拉·斯圖爾特(Sarah Stewart)表示,在事故發生後,航空公司和保險公司往往會尋求以「最低賠償金額」解決法律訴訟。
「特別是對於更嚴重的傷害,乘客必須諮詢航空律師並獲得醫學專家報告,以評估傷勢的嚴重性、影響和後遺症。」
她補充說,這樣代表律師才能確保客戶的索賠得到充分評估,並清楚地向航空公司提交財務損失的計算。對於那些承受對生活造成改變的乘客,賠償金額可能高達數百萬美元。
受輕傷乘客接受賠償或更簡單
本地律師徐敬彥指出,受輕傷的乘客或有不同的考量;任何人身傷害的索賠都會涉及保險公司,法律程序會非常漫長、非常昂貴並且充滿不確定性。
他說,乘客必須記錄他們的身體康復情況的所有細節,以便在法庭上證明他們有索賠的依據。因此,在某些情況下,接受新航的賠償提議是明智的。
「對於那些沒有能力進行法律程序的人士,至少他們可以快速得到一些賠償,這也是一種了結。」
也有律師認為,新航所提供的賠償金額表現出願意為乘客提供支援的態度。
信約律師事務所(Covenant Chambers)副董事傅佳音說:「新航的賠償方案看起來像是一種善意的表現,因為目前調查結果或結論還未出爐。」
不過,徐敬彥也指出,賠償方案或附帶條件;一旦乘客接受賠償提議,可能會有條款限制新航對乘客的法律義務,否則新航就沒有理由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