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iStock)
犯下一系列偷竊罪的16歲少年不知悔改,在保釋期間強姦一名14歲女同學。上訴庭認為他的罪行嚴重,改判他坐牢八年和鞭打三下,以代替改造性訓練。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檢方對現年20歲的被告被判處至少12個月的改造性訓練提出上訴,理由是強姦是最嚴重的性犯罪,他的年紀不應成為判刑的首要考慮因素。
法官:被告不是一般的少年
上訴庭三司同意檢方的說法,在下判時指出,在一名 16歲少年強姦14歲少女的情況下,法院通常願意考慮對罪犯判處改造性訓練,甚至是緩刑。但法官強調,被告並非一般的16歲少年。
他說,被告自13歲起就犯下一系列偷竊罪,偷走腳踏車、電動踏板車和電池。
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下偷竊罪;當更高的保釋金獲得保釋時,他在一座公園的無障礙廁所強姦了14歲的女同學。
法官指出,重新被捕和警告對被告而言沒有任何警惕作用,因為他繼續犯下強姦罪和另外兩起偷竊罪。
法官說,受害人顯然已經喝醉且不情願,被告也在沒有採取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強姦了她。
「顯然的,必須採取具體的威懾措施,向這名年輕人灌輸一些教訓和尊重法律的觀念;這應該以監禁和鞭刑的方式來傳達。」
案發情況
2020年6月27日,被告在社交媒體上看到受害人和她的男友在海軍部公園喝酒後,到那裡與他們會合。
受害人到公共廁所嘔吐時,她的男友和被告去找她。被告突然把受害人的外套蓋在她的臉上然後強姦她,受害人的男友則把她按倒在地上。
男友過後反而責怪受害人與被告發生性關係,兩人於是分手。受害人的母親後來報警,她的男友被控教唆強姦。
被告獲准在三周後,也就是9月27日開始服刑。在那之前,被告以1萬元保釋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