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個新聞值得關注。

一對新加坡情侶為了日後買第二套房時規避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在2020年以「女方99%、男方1%」的產權比例購買了一套價值186.5萬新元的公寓。

矛盾爆發 兩人在買房不到一年後分手。雖然男方是主要出資人,但他隨後起訴女方,要求法庭按實際出資比例判他享有55.22%(或71%)的產權。
判決結果 最高法院上訴庭於2026年5月20日做出終審判決,判定女方保留99%的產權,男方上訴失敗。
法院判決理由 共同意願:證據顯示雙方買房時的共同意圖就是讓女方擁有99%的實際權益。
嚴懲逃稅:規避印花稅屬於蓄意、不誠實的違法行為。法庭絕不認可這種通過「99對1」借名買房來逃稅的安排。
在新加坡,通過「99對1」的產權比例購買私宅來規避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屬於高風險的「非真實交易」(Contrived Arrangements)。自2023年起,新加坡稅務局(IRAS)已對此類行為展開全方位嚴查。
這種操作面臨以下三大核心法律風險:
1. 巨額罰款與刑事罪責
補繳稅款與罰金:一旦被稅務局認定為刻意避稅,買家不僅必須補齊原本免除的全部 ABSD,還需支付高達應繳稅款4倍的罰款。
刑事追究:避稅涉及蓄意隱瞞和欺詐。
主導者、教唆者(包括買家、不合規的中介或律師)可能面臨最高1萬新元的罰款或最長3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2. 情感破裂時的「人財兩空」風險
法庭不承認出資比例:如果情侶、夫妻或親屬在聯名購房後關係破裂鬧上法庭,最高法院可能不會支持按「實際出資多」的一方來重新分配產權。
無法通過「回歸信託」索回:法庭認為,如果為了規避印花稅而故意登記為「99對1」,這種不誠實的違法意圖就已經破壞了公平分配的基礎。最終占99%法律產權的一方(通常是無房的初置業者)將名正言順地拿走絕大部分房產,主要出資人只能自食其果。
3. 稅務局的「追溯權」與舉報機制
無追溯期限限制:稅務局對避稅案件的審查沒有追溯時限。即便交易在幾年前就已完成,一旦被大資料庫篩查出異常(例如:剛買房後不久就立刻將1%產權轉讓),稅務局仍有權隨時翻案審計。
高額舉報獎金:稅務局設有大眾舉報機制。任何知情者(包括前伴侶、涉事中介或知情公眾)舉報成功,可獲得漏稅額15%的獎金(最高10萬新元),這極大增加了事情敗露的機率。
有個回歸信託的概念,這裡可以簡單說說: 回歸信託(Resulting Trust)是普通法系(如新加坡、英國、中國香港等)中的一個重要法律概念。
通俗來說,它的核心邏輯是:「誰出錢,財產就該歸誰;如果登記在別人名下,那個人只是幫你代持。」
為了讓你徹底明白,我們可以把它拆解為以下幾個要點:
1. 為什麼叫「回歸」?
在法律上,「信託」意味著一個人幫另一個人持有財產。
當產生「回歸信託」時,意味著財產的實際擁有權(受益權),像回力鏢一樣,穿過登記冊上的名字,自動「回歸」到真正出錢的人手裡。
2. 經典場景:你出錢,寫我名
背景:你想買一套房子,付了100%的房款。但因為某些原因,房產證上只寫了我的名字。
法律的推定:法庭不會直接認為你把房子「送」給了我。法律會默認(推定)你只是讓我當個「掛名工具人」。在法律底層,我只是替你保管這套房子,房子的實際權益依然100%屬於你。
結果:如果你想要回房子,法庭會動用「回歸信託」原則,判決我必須把房子還給你。
3. 如果是兩個人共同出錢?
如果買一套100萬的房子: 房產證上寫著:兩人各占50%。 實際出錢時:你出了80萬,我出了20萬。
回歸信託的應用:如果以後分家鬧上法庭,在沒有其他證據的前提下,法庭會啟動回歸信託原則,判定你享有80%的權益,我享有20%的權益。這就是按「實際出資比例」重新洗牌。
4. 什麼時候「回歸信託」會失效?(劃重點)
回歸信託不是萬能的,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法庭不會幫你「回歸」:
情況A: 證據證明那是「送你的禮物」。如果我有微信截圖證明你當時說「這20萬算我送你的結婚禮物」,那麼這就變成了贈予,錢要不回來。
情況B: 為了違法避稅而故意登記。如果你為了逃避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故意把產權登記為「女方99%,男方1%」,法庭會認為你們當時白紙黑字登記這個比例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鑽法律空子。此時,男方如果想用「回歸信託(我出錢多,應該歸我)」來推翻「99對1」,法庭會拒絕協助。因為法庭絕不允許任何人利用法律原則來洗白自己的違法(逃稅)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