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查封的資產,包括一艘遊艇。 (新加坡警察部隊提供)
(新加坡訊)警方查封太子控股集團創辦人陳志和同夥的資產,這些資產總值估計超過1.5億新元。
警察部隊昨日發文告說,警方在全島多處對陳志及同夥展開了執法行動,在調查中查封他們的資產,並發出禁止處置令。
警方也指出,陳志及已知同夥目前都不在新加坡。警方在去年從可疑交易報告辦公室(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ing Office,簡稱STRO)接獲關於陳志及同夥的情報。由於犯罪活動是在海外進行,警方在展開調查的同時也與相關的外國對應機構接洽獲取信息和協助。

其他被查封的資產還包括多瓶酒類。(新加坡警察部隊提供)
《聯合早報》報道,在獲得美國和英國於2025年10月14日發布的額外信息後,新加坡警方與反洗錢案件協調與合作網絡 (AC3N) 的成員機構合作,推動調查,隨後於10月30日對陳志及同夥展開執法行動。
新加坡警方在執法行動中,查封並對六處房產和各種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帳戶、證券帳戶和現金)發出了禁止處置令,這些資產總價值估計超過1.5億新元。其他被查封的資產,還包括一艘遊艇、11輛汽車以及多瓶酒類,這些資產同樣收到禁止處置令。
警方的調查仍正在進行中。
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簡稱CDSA)第54條,洗錢罪最高可判處坐牢10年或罰款50萬新元,或兩者兼施。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468條,為詐騙目的而偽造的罪行最高可判處坐牢10年及罰款。
商業事務局局長周祥泰在警方的文告中說:「本案涉及一個複雜、大規模的跨國詐騙網絡,這個網絡利用多個司法管轄區的數碼和金融基礎設施。這些罪行的範圍和規模要求多國之間進行密切合作。犯罪活動跨越了多個國界,並且已在多個司法管轄區獲得了證人、物證和資產。我們將繼續與我們的外國執法對應機構、金融情報單位以及國內合作夥伴合作,打擊此類有組織犯罪團伙和洗錢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