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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一些國家正在積極反對加密貨幣,但其他國家似乎對數字資產採取了更為友好的態度。最近的一個國家是新加坡,它剛剛發布了電子稅務指南草案,其中加密貨幣被用作交換媒介並受到商品和服務稅,現在可免徵所述稅收。
該指南解釋了涉及作為交換媒介的虛擬貨幣或加密貨幣的交易的處理方法。現行系統將數字支付代幣的供應視為應稅服務供應,對此類代幣的銷售,發行和轉讓徵稅。計劃於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新規定; 數字支付代幣將不再受商品和服務稅(GST)的約束。
如果建議的指南被接受,則當前的系統將被取消,數字支付令牌將不再被視為應稅服務。對現行立法的主要擬議修改是:
(i)使用數字支付代幣作為貨物或服務的付款將不再產生這些代幣的供應。也就是說,如果您使用數字支付代幣來支付購買商品或服務的費用,則無需在使用時考慮商品及服務稅。 (ii)以換取法定貨幣或其他數字支付代幣的數字支付代幣供應將免徵商品及服務稅。因此,作為豁免供應的此類代幣的供應將不會影響您的年度應稅營業額,以確定您的商品及服務稅登記責任。
此外,該文件還提到比特幣(BTC),以太幣(ETH),萊特幣(LTC),Dash(DASH),XRP和ZCash(ZEC)作為加密貨幣,滿足他們對可作為交換媒介的數字支付令牌的定義。 。目前還不清楚市場上其餘的加密貨幣是否也符合上述令牌的條件。此外,該文件明確地從其定義中排除了穩定幣,這意味著他們將繼續根據之前的商品及服務稅法規對其徵稅。
擬議的立法將進行討論,要求加密行業的企業提供反饋,使其適應當前的市場現狀。無論如何,所有評論必須在2019年7月26日之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