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認定魚圓面嫂到處說自己是非,蝦面嫂大庭廣眾之下跟對方大打出手。蝦面嫂在衝突中被燒水燙傷,魚圓面嫂過後被控,她原本在「正當防衛」的前提下脫罪,控方日前提出上訴後,高庭法官日前(6月29日)推翻國家法院裁決,判她罪成。
《聯合晚報》日前報道,今年52歲的金英(譯音)面對一項用熱水蓄意傷人的罪名。她不認罪,案件日前經由審訊後,在國家法院被判無罪。控方不滿刑罰提出上訴,高庭法官6月29日研判控方上訴得直。
根據控狀,這起事件發生於2017年8月13日,地點是黃埔熟食中心。
45歲的受害者廖淑紅(譯音)是蝦麵攤的女攤主,被告是旁邊一家魚圓麵攤的助手。

黃埔熟食中心魚圓麵攤位助手金英用燒水潑蝦面女攤主,日前在國家法院判無罪,今天在高庭改判罪成。(檔案照)
事發前,蝦面嫂見到魚圓面嫂跟其他人竊竊私語,還對著她比手畫腳。她覺得對方在說她的是非,因此上前對質,隨即爆發口角和肢體衝突。
過程中,蝦面嫂拿起手中的紅碗丟向被告,被告用勺子舀出鍋里滾燙的水,三度潑向蝦面嫂。
國家法院法官日前在判詞中表示,被告因為受到挑釁才動手,屬正當防衛,她也不知水溫高到足以傷人,因此認為被告沒有傷人的意圖。
控方不認同國家法院法官的看法,覺得常人都會知道鍋里的水是燒的,何況有證人說,只要站在攤位旁就能感覺到一股逼人的熱氣。
高庭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場,指魚圓面嫂不可能不知水是燒的,足以構成「蓄意傷害」罪。
由於雙方需要時間針對刑罰陳詞,法官將案件展期至8月21日。
文/《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