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龍總理指示選民註冊官修訂選民名冊

李顯龍總理指示選民註冊官修訂選民名冊,並在最遲今年7月31日完成修訂。
李顯龍總理指示選民註冊官修訂選民名冊,並在最遲今年7月31日完成修訂。
總理公署和選舉局發表聯合文告說,任何人只要在今年6月1日或之前符合相關資格條件,名字就會被列入選民名冊。
這些條件包括:必須是年齡滿21歲的本地公民;沒有在現行法律下被取消選民資格;身份證上有本地住址;如果旅居海外,身份證上的地址也已改為海外地址,並已向移民與關卡居註冊聯絡地址。
修訂後的選民名冊將在本月較遲時候開放讓公眾查閱。選舉局到時將提供更多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