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深媒體人蔡深江。
(新加坡訊) 中國商人與新加坡資深媒體人蔡深江和李冠芳陷貸款糾紛,中國商人稱蔡深江曾答應抵押房子擔保償還100萬新元,蔡深江卻反指那是給中國商人應急的個人貸款,並非還錢。
根據先前報道,起訴人是原籍中國、目前是加拿大居民的任新武。他稱和資深媒體人蔡深江和李冠芳簽署聯合作協議開公司,並提供99萬新元免利息貸款給公司運作,但如今貸款已到期3年卻沒收到錢,因此入稟法庭起訴兩人。
據起訴人開庭陳詞,李冠芳於同年6月成立鶴鳴控股有限公司,並當上公司董事。起訴人答應投資100萬新元,其中99萬新元是免利息貸款,供鶴鳴充當營運資金,貸款期為3年;剩餘一萬新元是他入股公司的資金。
起訴人持有公司35%股份,蔡深江與李冠芳則分別擁有35%與30%股份,蔡深江的股份由李冠芳代為持有。
這起民事案周二(12日)開審,周四續審,由辯方律師盤問任新武。
辯方指任新武偷偷地錄下他和蔡深江的通話內容,選擇性地呈交有利於自己的證據。任新武否認,說若有需要,他可以呈現所有的錄音片段。
辯方又指任新武利用錄音內容提到的100萬新元,指這是蔡深江擔保願意抵押房子貸款來償還向任新武貸款的錢。
辯方說,錄音內容提到,任新武要蔡深江先匯款給他解決燃眉之急。
根據蔡深江的說法,抵押房子貸款的100萬新元,其實是他個人借給任新武的錢,並非用來償還任新武貸款給公司的錢。
律師指,蔡深江清楚告訴任新武這點,還讓任新武在事情解決後把100萬新元還給他。
訴方證人被指違例聽審辯方指不被允許聽審的一證人,似乎一度進入庭內聽審,但遭訴方否認。
周四中午12時許,有兩女一男進入庭內,坐在觀眾席上聽審,前後約15分鐘。
午餐休息後,辯方律師指,和答辯人溝通時,答辯人提到兩女子中,其中一人是本案證人黃女士。他指黃女士因此不應被允許出庭聽審。
訴方指那並非黃女士,結果雙方意見分歧,辯方指只是提一提讓法官知道,若真需要確認,到時可調閱電眼畫面。
訴辯雙方口中的這名黃女士是黃明靜(音譯)。
根據索賠狀,由於起訴人不住在新加坡,因此委任一名新加坡代表替他看管他所投資的合資生意,持有起訴人的股份,而該代表便是黃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