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環境清潔公司主管因向18名外籍勞工收取回扣,以換取續聘機會,被法庭判處罰款9萬元,並須繳納4.2萬新幣罰金。
根據新加坡人力部發布的文告,這起案件可追溯至2000年12月。68歲的被告是一名環境清潔主管,所在公司負責為市鎮理事會提供清潔和維護服務。
被告與另外四人串謀,向公司聘用的客工收取每人900至7000新幣不等的回扣,作為更新工作準證的條件,五人共非法收取11萬2400新幣。他共面對18項控狀,並對其中六項認罪,其餘12項在量刑時一併考慮。

案發後,被告已歸還8萬3050新幣。受影響的18名客工中,九人已回國,其餘九人仍在新加坡工作,其中三人目前仍受僱於該公司。
人力部強調,向客工索取或收取回扣屬違法行為,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3萬元,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該部門呼籲客工若遭遇類似剝削,應主動舉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