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家影視製作公司在沒有當局批准的情況下,多次在新加坡各處操作無人機拍攝影片,遭到匿名舉報,因觸法被判罰款3萬新元。
涉案公司是Ray Media Academy,總共面對30項牴觸航空條例的控狀。該公司代表周三(10月16日)在法庭上承認其中6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新加坡民航局在2024年3月2日,接獲匿名舉報,指優管平台上出現幾部由無人機拍攝的商用影片。這些影片後來被查出是出自Ray Media Academy。
調查顯示,公司的兩名職員在2023年8月4日至2024年3月6日期間,15次在沒有業者准證和活動證的情況下執行工作任務,在不同地點操作重量約249克的無人機。兩名職員當時也沒有申請相關的無人機飛行執照。
庭上透露,公司所拍攝的影片用於商業用途,事後也被上傳到優管。拍攝地點包括丹絨加東路、淡濱尼10道和謀盛道等。
控方要求法官判罰最少3萬新元,指違規操作無人機是危險行為,因此有必要給予阻嚇性懲罰。
公司代表求情時則稱,在接獲當局的通知後,公司已將影片撤下,也配合當局調查,懇求法官輕判。
根據航空條例,在工作中操作任何無人機前必須取得業者准證和活動准證,違例者可面對不超過5萬新元罰款,或最長監禁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被判不超過10萬新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