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會一讀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授權政府強制假信息源頭或網絡平台,發布更正或撤下假信息。
本地政府表示,這個法案並不是要抵制言論自由,而是要制止有人惡意散播假信息,而照顧公眾的利益。

在新法案下要構成假信息,內容必須具誤導性和造假,不涵蓋看法和批評言論。一旦確認是假信息,政府將評估它會不會對公眾利益造成破壞,比如涉及國家安全、公共衛生與其他國家的關係影響選舉或公投結果引起團體對立和仇恨影響公眾對公共機構的信心等。
有關新加坡總理年薪超過400萬新元的假新聞在網上流傳,政府打假網站澄清,總理的年薪是220萬新元

尚穆根(K. Shanmugam)表示:
「如果是根據你閱讀的這是你的觀點,你可以不同意這個那個或這個錯那個錯,這些都不屬於假信息它只是個人看法。」
如果符合這些條件,有關部門的部長,可通過三大管道制止假信息傳播。
一、政府可發出針對性更正指示,比如規定假信息的內容旁,貼上正確訊息或引導讀者到正確訊息的連結上。有關新聞不需撤下。
二、如果難以確認假信息的源頭,政府將發出廣泛性更正指示,規定媒體、網絡平台和通訊業者發布正確訊息。
三、一旦確認假信息將造成嚴重破壞,政府將有權規定網絡平台或源頭撤下假信息。

其他舉措還包括,如果發現有虛假帳號或機器帳號在本地散播假信息,政府將能規定網際網路業者撤銷有關帳號。
政府也能頒布屏蔽令,屏蔽散播假信息的網站。另外一旦有網站在半年內,刊登三種不同的假信息,政府將在憲報上發出聲明,禁止網站經營者在本地賺取數碼收入或廣告營收。網站也必須顯示這項聲明。
法案也設有機制,讓網絡業者或信息源頭向法庭提出上訴,證明自己所發布的是真實信息。
「刑事處分只用於有人或機構蓄意散播假信息。他明知道是假的,卻故意刊登出去影響公眾利益,單純轉載不會觸及刑事責任。」

刑事處分包括,如果是個人將面最高5萬元罰款或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如果是團體或企業等,將面對最高50萬元罰款。
通訊及新聞部屬下的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將設立中央單位,以協調執行工作。政府也將多管齊下,加強同科技公司的合作,並提升對公眾的教育。
通訊及新聞部長易華仁表示:「通訊及新聞部將同國家圖書管理局和資信媒體局合作,還將同社會領域的夥伴合作,確保國人有辨識能力能辨別假信息和找出散播假信息的管道。」

律政部表示,這項法案是針對假信息而制定的,而不是遏制言論自由。這樣做是為了確保網絡假信息不會把真實言論和思想排除在外,從而影響社會的民主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