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打瞎女傭後不送醫,還要她繼續做家務,暴力虐待半年,女僱主昨早認罪。
被告烏米(43歲)蓄意重傷女傭、虐待女傭、拖欠女傭薪水等16項罪名。她昨早承認其中6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考慮。

被告烏米 。(海峽時報)
《新明日報》之前報導,受害女傭蘇吉嚴(51歲)來自印尼中爪哇,2017年5月到新加坡當女傭,2019年8月開始為被告工作,被告是她的第二名僱主。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0年4月某天不知何故不滿女傭,開始掌摑她,不斷打臉和耳朵。過後,被告用拳頭不停打女傭的雙眼。女傭想用手擋,但被告拉開手後繼續打。
被告不罷休,拿衣架和手機等物品暴打女傭。過程中,女傭的右眼球直接被衣架戳中。
女傭告訴被告,她右眼瞎了,完全看不見,要求被告帶她看醫生,但被告不肯,還威脅女傭。
接下來半年,一直到同年10月,被告多次施暴,經常打女傭的雙眼,以致女傭的左眼也因此完全看不見。
女傭雖然看不見,在屋內地上爬,摸清四周情況,被告還逼迫她繼續做家務。為了「幫」女傭「指路」,每當女傭要撞到東西時,被告還會拿衣架拍打女傭「提醒」。

雙目失明的蘇吉嚴。(檔案照)
有一次,女傭在燙衣時不小心燒壞了被告的衣服,被告還拿起滾熱的燙鬥暴打女傭,害她手臂燙傷。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1年半以及罰款9000元(約2萬7000令吉)。
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其實早在虐待女傭之前就充公了手機,因擔心手機會影響女傭專心工作,不是不讓她求助。
律師也指被告雖然無法解釋虐傭的行為,但真的是因為害怕冠病,才不帶女傭求醫。
由於律師說被告手上有其他視頻能夠證明女傭回國之前不是完全看不見,法官將案件展期至下午下判。
另據案情顯示,2020年10月23日,被告決定將受害女傭送回印尼,將女傭帶到機場,確認對方能坐上飛機後,就把她放在輪椅上,塞給了機場員工幫忙。
離開之前,她還把大筆新元和印尼盾塞給女傭,總值6000多新元(逾1萬8000令吉),其中一大部分是拖欠的薪水。
失明的女傭到印尼機場後,只能獨自摸索回家的路。她成功找到機場職員幫忙,聯絡上親友,並順利回家。
警方去年2月將女傭帶回新加坡協助調查。根據人力部記錄,她為被告工作之前的體重是76公斤,雙眼視力幾乎完美。然而,她抵新後在印尼大使館量了體重,只剩下52公斤。
警方安排她到醫院治療和檢驗,醫生髮現她雙眼的眼角膜移位、右眼有創傷性白內障、左眼也因創傷而玻璃體流失造成了青光眼、左眼血管阻塞等眼睛的傷勢。
除此之外,女傭的左眼也因創傷畸形。
醫生去年4月為女傭動鐳射手術緩解眼壓問題,但她的雙眼仍永久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