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因欠大耳窿債務當上錢騾,過後被招募成協調人,35歲馬來西亞籍男子協助跨國犯罪團伙,指導多名錢騾在新加坡開設銀行戶頭,交給團伙用於洗錢、處理非法網絡賭博和詐騙贓物。短短6個月內,他經手的戶頭多達約70個,涉及金額超過83萬新元。
馬來西亞籍被告陳康勇(35歲,譯)共面對33項包括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欺騙等控狀,周三(26日)承認其中8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案展至12月12日下判。
根據案情,被告起初是砂拉越犯罪集團的錢騾,負責在新加坡開設銀行戶頭並交給幫派。隨後,被告被「升職」為協調人,負責在馬新兩地協助幫派的錢騾開設銀行戶頭。
團伙的其他成員包括一對馬來西亞籍夫妻游志賢(37歲)和陳思思(28歲),陳思思負責下達指示給被告和另一名協調人黃宇康(23歲,馬來西亞籍)。另一名新加坡男子劉布萊恩(49歲)和馬來西亞男子王敦農(39歲)負責為錢騾申請工作證,以入境新加坡。
案情揭露,2024年3月,被告在砂拉越欠下大耳窿債務,經介紹結識犯罪集團成員「阿翔」。「阿翔」為被告申請新加坡工作證,讓他開設7個銀行戶頭並交給團體。若順利完成任務,被告的5萬令吉債務,每月可抵扣3000令吉。
被告在同年3月24日飛往新山,由黃宇康接手安排他入境新加坡。黃宇康根據陳思思的指示,協助被告完成體檢後取得證,並指導他開設銀行戶頭。
2024年4月,被告在馬新兩地,透過聊天群組與游志賢、陳思思、黃宇康和其他不明人士串謀,把開設的銀行戶頭資料交給團體。這個戶頭後來被非法網路賭博集團用來轉移約4萬8833新元,其中7528新元經調查是詐騙贓物。
後來,陳思思以月薪2500令吉招募被告為協調人。後者在2024年4月至8月期間,依指示協助12名錢騾從馬來西亞入境新加坡,指導他們開設39個戶頭。這些戶頭後來被用來轉移約13萬4196新元。
犯罪期間,被告共從中獲取6500令吉酬勞,包括兩個月的工資和1500令吉的佣金。
2024年8月9日,新加坡警察部隊接獲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的通報,被告與黃宇康等人在馬來西亞新山落網,他們被指收集新加坡銀行戶頭的登錄信息,並提供給馬來西亞的網絡賭博團伙。
被告在同年8月15日獲得保釋,卻在保釋期間潛逃,直到同年12月1日在馬來西亞再度被捕,並在12月6日被引渡回新加坡面控。
控方指出,被告因自身利益為跨國犯罪團伙工作,指導錢騾開設戶頭用於洗錢,在他的協助下,團伙用新開設的70個7家不同銀行的戶頭洗錢,涉及金額約83萬7616新元,其中4萬2816新元經調查與騙案相關。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入獄6年,以及罰款2000新元。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起初只是錢騾,後來成為協調人,仍屬團伙底層人員,懇請法官判他坐牢4年半。
陳思思目前在逃,其餘涉案人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